請個人小心梁生

本文由 MTLxMAN2007-10-19 發表於 "交易、糾紛討論" 討論區

  1.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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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但自始拒絕給付 是當事人主觀想法
    民法契約中 不太管你的履約意圖
    只看你是否履約 以及是否可得給付
    債務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都只能透過民法以及強制執行法

    我認為 我們觀點不同之處 在於本案到底適用民法或刑法
    民法不問債務人的履約意圖 只看他的給付能力
    刑法也不問債務人履約意圖 只看他是否施用詐術
    所以 自始拒絕給付 不但無從得知 法律也不管
    重點在於施用詐術

    很抱歉 我只能從當代中的討論 說出我的想法
    我並不知道討論的案子中 賣方是否有用詐術
    但是心中的欺騙 不等於 施用詐術
    如果賣方有施用詐術 我們才能繼續往下討論
    否則當事人就只能用民法解決

    那如果真的有施用詐術 檢察官是否要主動偵查?
    實務上或許會 我不確定
    但我認為 恐怕還是要當事人提出告訴
    否則是沒有必要 憑著網路上的討論
    動用國家資源來查案
     
  2. ftgworld

    ftgworld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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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已經說過啦,
    我們的『法律見解』其實沒有什麼爭議,
    問題是在於這件事實的認定上,
    我們應該是有不同的解讀,
    所以我之前才會強調,
    您要不要先看清楚Racer X那個網站內所有討論後再發言?
    或許當事人所言不一定為真,
    但我之前也說過啦,
    我的發言都是以『老外說的都是真的』這個命題成立為前提。

    如果真的『有可能』是詐欺,
    因為詐欺本來就不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受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根本就不是重點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
    檢警若依各種原因得知此一有『可能是』詐欺的事實之際,
    『依法』本來就是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只不過,實務上的作法與你想的剛好相反就是了…
     
    Last edited: 2007-11-04
  3.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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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想我們不只法律見解不同 且事實認定也不同
    因為在老外的文中
    我找不到 賣方有任何使用詐術的證據
    可認定賣方使買方訂立買賣契約 或交付物品
    或許你可指出那一段是你認為的詐騙
    如果有請指出來 我會承認我的錯誤
    我想強調一點 賣方訂約後任何不履約 欺騙的行為
    都和刑法所指使用詐術交付物品無關
    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 欺騙 不等於 刑法規定的詐騙
    這一點 我很確定實務判斷和我的想法不會有差別

    以上討論 不是無聊打筆仗
    而是網路上買賣糾紛很多
    釐清買賣民事糾紛 和 刑事詐欺 應該對其他有紛爭的網友有助益
    純買賣糾紛 不應和刑事案件扯在一起
    因為檢察官可以把對方起訴
    你還是要提民事 才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至於本案若真是詐欺 會怎麼發展
    我會再後文繼續討論
    謝謝
     
  4. ftgworld

    ftgworld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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