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著作權法 51-1 條 補償金制度立法- 連署

本文由 tOnY2004-06-12 發表於 "音樂、樂理、其他樂器" 討論區

  1. tOnY

    tOn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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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 當代樂手們:

    這一封信是我一位朋友 April (依錚) 寄給我的, 它們需要一些人連署. 如果願意直接連署的, 可以選擇將一些資料留在板上, 或是用 511 當標題 mail 到:

    nengyu@ms16.hinet.net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不用附當代 ID 給我, 我個人保證這一些資料也不會被拿來做其他用途. 寄給樓下的 Weiss 兄也可以.....

    ============================================
    Dear friends,

    我曾經因為做音樂做太久了
    一度聽音樂失去了感覺
    但可喜的是
    人類本能的需求還是讓我拾回了對音樂的渴望

    音樂曾經撫慰了我孤單的心靈, 快樂的心情, 或者陪伴我無聊的通車時間

    吃一碗牛肉麵也要70塊錢
    聽音樂也該有適度的付出
    不要讓台灣的音樂被商人出賣了

    我自己做唱片那麼久
    我知道要做賣錢的唱片
    但是我做的音樂還是有靈魂存在

    希望你了解並加入這次的連署
    讓台灣的娛樂產業可以有健康的生存空間!!!!

    依錚

    如果你曾留心國內著作權法的發展,你可能已注意到目前一些非法的科技業者,正在推動不符規定的 51-1惡法。

    什麼是51-1惡法?簡單來說,是一群P2P業者積極推動著作權法 51-1 條 補償金制度立法 ,如果通過立法,將使得未來所有的音樂作品,
    在不需取得授權及同意的情況下,都可以任意被下載、交換。

    身為音樂界的一份子,我們必須站出來振臂疾呼,以阻止惡法的成立。

    我們希望透過整體的力量來發聲,以捍衛我們的權益。因此,我們也必須要全力支持這項活動,除了員工以外,我們也要呼籲,
    並邀請我們的家人、朋友、合作夥伴一起來支援這項連署活動 (這項連署活動,僅須提供
    ( 不涉及任何個人隱私資料,請放心)。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五十一條之一除已訂定個別授權契約者外,以網路科技提供服務播送音樂或供網路使用人上傳、下載或交換網路音樂檔案之業者,就其服務所利用或與其服務有關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應就其服務收入 提撥一定比例之補償金支付予著作財產權人。以網路科技提供網路音樂服務之業者,已依前項規定支付補償金者,視為該業者及使用其網路音樂服務之人已取得相關音樂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第 一項所載補償金之提撥比例或提撥金額、有權收取單位或機構、得參與分配之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分配方式、分配金額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條文

    說明 一、 本條新增。

    二、 按網路技術發展已改變一般消費者利用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型態,為使網路使用者得合法於網路環境利用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且使前揭著作財產權人得因網路使用者之利用行為獲得一定補償,爰新增本 條第一項之規定,課網路音樂服務提供業者提撥一定補償金以支付予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義務。蓋網路音樂服務提供業者既因提供網路音樂服務獲得一定利益,自應提撥一定補償金予音樂著 作或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惟如網路音樂服務提供業者業已自行與著作財產權人訂定授權契約者,則依契約自由原則,由該授權契約規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三、 為確保網際網路發展之成果,並保障一般網路使用者及網路音樂服務提供業者於本條第一項規範之補償金制度下,得合法於網路環境利用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權益,特於本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如網路音樂 服務提供業者,已依前項規定支付補償金者,視為該業者及使用其網路音樂服務之人已取得相關音樂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四、 緣本條第一項所規範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之細部運作規範甚為複雜,為免率爾以法律規範,如適用結果不易施行亦無法及時修法變更,導致此制度無法施行或平添民怨,爰於本條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以授權命 令之方式訂定細部規範,以符本條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之實際運作需求。

    </font>[/QUOTE]
     
  2. gtxsjoe

    gtxsjoe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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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julian

    julian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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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 寄給樓下的 Weiss 兄也可以..... </font>[/QUOTE]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tOnY葛格,rock99"xxx兄"的殷鑑在前,不可不謹慎啊!!

    另外,為何要用email呢?沒有網頁的連署方式嗎?
     
  4. weiss

    weiss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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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什麼時候我杜蘭沙的身份被揭穿了....

    因為這事目前還在IFPI蘊釀中,
    網頁連署我是看到動能音樂有放上去
    其他公司用什麼方式我就不知了....
    反正各大唱片公司都在進行中

    所以我留公司email表示不是假的, 安全啦~~~
     
  5. 大鬍子

    大鬍子 鼓版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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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因為Weiss那邊先po,所以我已經寄資料給他連署了。這要支持一下。
     
  6. [] JEM.ZAX []

    [] JEM.ZAX []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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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我連署ㄧ下..

    姓名: 林耀民
    職稱: 助理
    服務單位: ZAX 石斧有限公司

    謝謝~~
     
  7. 黑色布雷克

    黑色布雷克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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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學生能不能連署??

    姓名:柯志暐
    學生一名

    引言: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tOnY葛格,rock99"hua兄"的殷鑑在前,不可不謹慎啊!!

    小弟不明白此話的涵義??
     
  8. julian

    julian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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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則告訴我們不可雌雄不分的寓言。哈哈^^
     
  9. 黑色布雷克

    黑色布雷克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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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 為啥對 tOnY葛格 說這句話??
    還是這個511法有當中的意思??
     
  10. 黑糖膏

    黑糖膏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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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tOnY隨時有被滅口的危險.....
    因為之前已有某位人士有這種行為.....
    雖無滅口之實....但身心卻也飽受摧殘.....
     
  11. tOnY

    tOn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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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 想追殺我的人一票...不差一個啦 ^_^

    關於這件事, 說實在的我最近覺得 "處處在便宜行事" 才是最致命的傷害, 比較長遠的規劃在哪邊呢?

    著作權有爭議, 那就政府出來定一個分配標準, 被侵權的一方: 反正會給你錢, 就不要阻止別人把東西放到網路上.

    國家安全有問題, 就花個幾千億買軍火, 也不想想有沒有除了恐怖平衡外的維護和平方式.....

    財政有問題, 就提高舉債上限.....

    要開發觀光, 就建高空纜車, 不然就開蘇花高速公路.

    我的天阿.......
     
  12. 撒尿豬耳朵

    撒尿豬耳朵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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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我也連署ㄧ下..

    姓名: 梁友寧
    職稱: 耀民的助理
    服務單位: ZAX 石斧有限公司

    謝謝~~
     
  13. [] JEM.ZAX []

    [] JEM.ZAX []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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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14. weiss

    weiss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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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不知學生能不能連署?? </font>[/QUOTE]我們是希望要年滿十八歲的成年人連署

    樓上要連署的那兩位要算到tOnY 那份連署嗎?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tOnY隨時有被滅口的危險.....
    </font>[/QUOTE]有這麼恐怖呀?
     
  15. [] JEM.ZAX []

    [] JEM.ZAX []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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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小弟與工作夥伴(撒尿豬耳朵)都有滿18..算到哪份連署都沒差吧??!!

    謝謝~~
     
  16. 黑糖膏

    黑糖膏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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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blockquote>code:</font><hr /><pre style="font-size:x-small; font-family: monospace;"> 引言:
    --------------------------------------------------------------------------------
    tOnY隨時有被滅口的危險.....

    --------------------------------------------------------------------------------

    有這麼恐怖呀? </pre>[/QUOTE]恐怖極囉......
    不過不知道妳會不會兇殘就是了......

    學生可以的話也算我一票!
    姓名:劉又中
    學生一名
    聖約翰技術學院(名字太長好麻煩...還是新埔好....)
    我超過18了喔.....
     
  17. tOnY

    tOn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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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Weiss:

    算哪一份都 OK 啦, 那.....板上的都麻煩你放在你的清單中好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少一些人追殺.....呵呵
     
  18. 黑色布雷克

    黑色布雷克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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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滿18了
    嘿嘿 幾天前剛滿

    姓名 柯志暐
    學生一名
    興國管理學
     
  19. osk

    osk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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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 也算我一份 ^__^
    吳佳駿
    北醫醫學系
    將要進醫院被電的學生

    ps : cd怎麼感覺越來越貴 現在好像要4百才買的到
    加上資訊要花心血去找 有時還要碰碰運氣
    尤其一開始入門時什麼都不懂
    沒聽過硬是花錢買cd來聽 也不知道好不好聽
    還真是瞎子摸象阿(還好第一張是買iron maiden)
    現在慢慢有概念
    不過還是覺得自己項新手一樣什麼都不懂 埃埃
    如果cd能稍稍便宜點....我記得以前300就有啦
    或是有些簡短的免費視聽檔 才不會覺得亂買
    該有多好 齁齁 不過著作權是一定要支持的啦
    (期末考考瘋了 發洩發洩一下....)
     
  20. weiss

    weiss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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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來與各位無冤無仇...何言追殺??
    別怕別怕~~~
    倒是在此說的另一名人士看到了
    各位可能小命不保....哈哈哈

    有連署的各位我已放入我的名單中了~
    感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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