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mv、音樂節目、cd聽到某首歌 電視上面或歌詞本會打作曲人、編曲人是誰 但是我不太清楚一般流行音樂對作曲的定義為何? 假設創作的模式是這樣... A團員只編了主歌和副歌的主音旋律和簡單的鼓節奏兩個音軌 然後B團員..B團員編了吉他、貝斯、一些kb..和加上沒有主唱旋律的前奏、間奏和尾奏..使歌曲的架構更完整 之後C團員編了間奏和尾奏的吉他SOLO 這樣的話..作曲人算A、B、C三個共同作曲 或是作曲人是負責主唱旋律的A...而B和C算編曲人? 作曲是只定義為主唱旋律嗎?有包含做和聲的樂器嗎? 感謝前輩賜教~~
以前作曲家就是要自己能寫出全部 你沒聽過莫札特作曲貝多芬編曲這種事吧 後來音樂工業分工越分越細 主唱旋律和其他配器分工(作曲???和編曲)以外 還有專門寫合音的 作曲家在外國叫做Composer 台灣的那種作曲家(只寫主唱旋律的)在外國叫做Song Writer
這樣的話就算完全不懂樂器和樂理的人隨便哼哼唱、錄下來也算作曲 那作曲的定義不是太寬鬆、太容易了嗎? 不需要至少編曲到一個程度嗎? (比如至少搭上簡單的三合弦、七和弦..和簡單的鼓節奏之類的..) 相較之下...負責編曲的人不是比作曲人重要太多了嗎 可是在台灣..常常只打上做詞和作曲的人..卻忽略編曲人 另外...吉他SOLO不也是主旋律的一部分嗎? C不算是作曲人之一嗎? 對了..我想問的是如果以一般唱片公司的認定..感謝!
以樂團的音樂來講國外其實不會這樣子分的,因為 搖滾音樂通常是先有吉他riff之後才會開始配上主唱 的旋律,是一種很riff導向的音樂型態,riff確定了其 實某些程度來說也已經限制住了旋律能夠發展的可能 ,所以很多時候好的riff甚至會比有好的旋律重要(很 多搖滾或重金屬歌曲的主歌基乎都沒有啥明顯的旋律) ,所以你看國外搖滾樂團的專輯,內頁的詞曲作者通 常只會寫lyrics:xxx/music:xxx,或者甚至根本也沒 這樣子分,只在歌名下面寫下一個或數個共同創作者的 名字,在搖滾樂裡面是不會去把作曲和編曲分開來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