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超不爽的 2

本文由 有貝斯真好2007-03-20 發表於 "交易、糾紛討論" 討論區

  1. 有貝斯真好

    有貝斯真好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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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在網路拍賣,看到一把貝斯,仔細一問才知道是主動式的,小弟沒用動主動式的,昨天交易,貝斯都沒有聲音,我問他要如何用,他說貝斯是他哥的,他也不會用,於是我就跟他談好減一千五賣我,昨天小弟(我是電子科)把線路檢查了一遍,看看有沒有短路或斷路、清電路,後來,我一用就有聲音了,我就跟他說我修好了,沒想到今天他跟我說要我補一千五(我今天聯絡上我哥,被狠狠罵了一頓,總之他沒辦法接受 這個價錢,他的意思是說,好好的一把琴不能賣壞掉的價錢就對了,結論就是,我哥說要嘛請你把差價補齊($1500),不然就要我去新莊跟你把琴拿回來,然後把錢退給你,坦白說,我也很為難,但我哥很堅持要這樣,總之,你考慮清楚再回覆給我,謝謝 ),還說我騙他(其實是因為我哥覺得琴根本沒有壞,他覺得是我不懂被騙了,我剛剛沒打出來是覺得這樣講很傷人,但我哥確實是這樣想,而且只花不到一天就修好,好像也蠻湊巧的(當然也有可能是這樣,但我哥非常堅持那把bass沒有問題)真的是不爽 。
     
    Last edited: 2007-03-20
  2. EdwardTang

    EdwardTang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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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不鳥他吧?

    他跟他哥的事是他跟他哥的事
    他敢亂賣他哥的琴
    就叫他自己負責
    沒理由要你負責
    交易都交易了

    一千五是他的錯 叫他自己賠他哥
    以後學學不要亂賣人家的琴
    一千五是他答應的 又不是你偷他的
    沒有琴帶回家後 錢都給了 還要加價的
    現場加價都過分了 何況交易後?
     
  3. 有貝斯真好

    有貝斯真好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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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如果今天這把琴,如果真的是壞,他還會要回去嗎?或修理費超過1500他會補我嗎?在我買到的同時就是一個賭,賭勝(1500以下),賭輸(1500以上)不是嗎?

    註:在我還沒修好前,我一直以為它是壞的。
     
    Last edited: 2007-03-20
  4. 你的神

    你的神 Ban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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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叫他老哥不要汙辱他人名譽,甚至於企圖騷擾.
    至於那位老弟的話,自己該學習如何根老哥溝通,要老是被哥哥牽著鼻仔走,沒有自己的判斷力的話,那是他自己的問題,錢是不會平白給他的.
    附帶一提,我只聽過買的人可以退貨,沒聽過賣的人可以來加收錢,或者強制買回來的,起碼法律是保障消費者這一邊.
    該怎麼做您自己考慮吧.其實也不是很嚴重的事情,我好像說的有點嚴重了.

    我今天也遇到很扯的事情,之前在新麗聲買壹台POD XT,最近出了點問題拿去修.修好之外他們居然要跟我收錢,我跟她們說這臺在他們那裡買的,應該有保固吧.店員居然叫我拿發票給他.
    賣給我的時候根本沒說要留發票.暫且不管維修費多少,遇到這種鳥事情當然會賭爛一下.但賭爛之後,總得找個方法解決.對方上道的話,就大家都節省成本就可以解決,對方不講理的話,就衡量一下,看是要把事情規格弄高,還是自己退一小步,考量的依據大概是實際影響以及心情(或者是自尊,價值觀)吧.
     
    Last edited: 2007-03-20
  5.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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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的bass修哪些地方吧

    如果只是換個電池就好了的話
    那就是琴根本沒壞

    如果真的是沒壞 你還是可以堅持不多付錢給他
    1500當做買電池的錢 我想對方是拿你沒辦法的
    但是當初少收一千五的理由是以為琴壞掉了
    要是琴沒壞 少收錢的理由也不存在了 原本就該以約定的價格成交的不是嗎
    賣家只是期望以原先沒有問題的價位成交 不能算加收錢吧

    但如果你真的動手修理了並搞定琴的故障
    不妨跟對方說問題是出在哪裡 你怎樣修好了 如果有更換下來的零件
    你就更可以理直氣壯不多付錢給他

    這類交易只是二手商品的買賣 不是店家與消費者的關係
    不要輕易把賣東西的人惡魔化
    大家只是互通有無而已
     
    Last edited: 2007-03-21
  6. METAL TONE

    METAL TON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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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是代買或代賣,常常會出問題,有點麻煩...
     
  7.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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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不是這樣算的
    原本的約定價格 早已被新的約定價格取代了
    無論琴有沒有壞掉
    之前貴1500的買賣契約已不存在

    除非 雙方有約定 琴若沒壞 要回復原價格
    在我看來 琴是交付時 在雙方認知上 是壞的
    賣方無理由
     
  8. aFrankie

    aFrankie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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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多給他錢!還要跟他多收6百塊工本費!

    因為你有檢修能力告訴他[琴原本就好好的]這件事.

    ----------------------------------------------------------------------------
    這是個知識經濟的年代.


    (哇~我留言數破千啦!不過以為系統會自動寄出恭賀信,說:感謝您長久以來對當代的熱愛,這使您擠身為"1000俱樂部的會員"...什麼的~我愛當代!希望當代朋友也愛我,持續支持小弟!我會更加努力的~~~)
     
    Last edited: 2007-03-22
  9.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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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要筆戰 只是覺得這討論有趣

    照您的意思是否可以這樣推論
    要是保養車子 發現有需要增加維修的地方而加錢(新契約成立)
    事後發現該處沒有維修必要或維修的重點不對(無論影響新契約成立的條件存在與否)
    車主都還是得照付款項嗎 ?
     
  10. 達摩

    達摩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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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哥, 那是要有建設性的留言才算,不包括喇塞...當代的電腦會自行辨認. ^^
     
  11. 瞇瞇眼

    瞇瞇眼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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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應該是說露天那把bb1500吧....

    個人覺得
    如果你檢修發現哪邊壞掉 琴沒有聲音
    真的有問題 那減價那一千五ok
    絕對合理

    如果琴沒有問題(ex:換個電池or導線or音箱)
    就看你個人要不要多少退他一些
    畢竟 你們減價的條件是"這琴有問題,沒聲音"

    因為不知道你們談"減價1500"的確切條件是啥
    所以也不方便評論誰對誰錯

    買家跟賣家雖然都當面驗貨了
    但是對琴都不夠了解
    才會有這樣的糾紛
     
  12. 你的神

    你的神 Ban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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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然就看一下,琴壞掉的原因為何,並且估算修理費用吧.
     
  13. pignkevin1

    pignkevin1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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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別理他吧~

    他根本不知道問題出在哪~ 而且給你的時候是壞的~

    是你亂搞修好的~

    要是你彈一彈說這把琴的音色像是5萬的BASS
    他哥要不要你在付差價阿..........XD

    買賣東西的時候價格確定了~才交易~不是交易完了才再討價還價~
     
  14. 有貝斯真好

    有貝斯真好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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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對方已經不要我多付一千五了。

    我也跟說下次如果她來新莊我請她吃個飯。

    應該也算皆大歡喜。
     
  15.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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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
    你舉得例子 好像和我說得情況不同
    原本的貝士買賣 雙方就原本的價錢 根本沒有合意 契約沒成立過
    買方出價減1500 賣方因貝士有問題 所以同意了 這才是雙方同意的契約
    至於貝士是否真的有問題 則要看買方有沒有故意欺騙
    若買賣雙方交易時 都認為貝士確實是故障的 那就沒有詐欺的問題

    你的例子 發現要增加維修 若雙方都同意 那是契約內容變動
    要視為新契約 也無妨
    若事後發現根本不必維修 要看修車的習慣
    看車主是否要要付檢查費用以及工錢
    (因為一定是有問題 車主才會同意修理)

    若是修的重點不對 那是修理方的問題
    不應該轉嫁給車主 修理方應用雙方同意的方法
    把車子原本送修時有的問題解決
    換句話說 原問題沒修好前 車主不必付錢
    依習慣
    修車前 車廠都會告知問題在那 然後報價 車主同意 才會修 是吧
    重點就是 契約成立當時 雙方同意的條件 雙方都完成即可
    後來發生的問題 只要契約條件沒有違反法律和善良風俗
    當事人沒有詐欺脅迫 回歸契約本旨都可解決
    若我說的有錯 歡迎討論
     
  16. rampancy66

    rampancy66 Ban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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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夠自認倒楣吧XDDDDDDD
     
  17.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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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
    下次再被修車廠凹 得找你幫忙才行 哈
     
  18. aFrankie

    aFrankie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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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沒完~還沒完~(我想把之前的論點說更明白一點)

    首先, 有幾個小弟論據上的預設:

    1.對一般使用者而言,[東西有問題]不等於[東西壞],可能是使用者不熟知操作要領,或例行的保養還是耗材更替...而導致的操作不順遂.

    2.這個case裡沒有專業維修人員足以確真檢修出問題所在或有把握地維修到好.("有貝斯真好兄",不好意思這樣講,感覺您是矇中修好的,你自己也說您是在賭一把...)

    3.物品非全新品,兩造亦非商家與消費者的買賣關係.
    --------------------------------------------------------------------------
    thus,
    ...
    ...
    ...
    ...(好累歐~這中間的論證明天再架,借當代版面來暫存一下,先睡了...)
    ...
    ...
    ...
    雖然遠離了契約形式的嚴謹性,以及常態上的適用場合,
    但有趣的是,無論是[equity]或是[白],這兩位兄臺的正反論點,
    不約而同地隱然著對良序社會與良善道德的指向考量,
    這也讓我相信只要肯坐下來談,沒有什麼事是橋不攏的(時間問題).
    就是不斷的找共識,然後再推進一點,不斷的找共識,然後再推進一點...so on and on ...
    --------------------------------------------------------------------------
    或許引申出另一個意涵,儘管是一般人之間的二手品交易(非店家),
    也應該一板一眼地訂立個簡易的交易契約,縱使是當收據也好!
     
    Last edited: 2007-03-23
  19. aFran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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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我已經夠狡猾了,當代系統比我更狡猾~哈哈...

    (說著說著,又靠喇賽浮報一筆留言數了~~~)
    請吃路邊攤就好了?好吃又便宜.
     
    Last edited: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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