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洪曉慧假釋....

本文由 NoluvByondDeath2008-12-04 發表於 "閒談當代、聊天" 討論區

  1. NoluvByondDeath

    NoluvByondDeath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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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各位網友有何看法?
    我是非常震驚的!
    當年才剛國小升國中, 這件案子當時在我心中投下一顆震撼彈, 怎麼有人可以這麼變態, 失戀就殺人兼溶屍...!?

    很難想像洪小姐未來所要面對的是怎麼樣的一段人生, 她能在社會裡生存嗎? 她會再犯嗎? 會有人願意給他機會嗎?
     
  2. kreator

    kreato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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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了11年 .. 我是覺得這個懲罰也夠了

    大學進去 ..出來也差不多30歲了 .. 人生最精華的時光 ..就為了當年的一時衝動

    看了這幾天的新聞,我想她應該不會再犯吧,在獄中表現好像也相當良好,信了耶穌.

    只希望媒體能還她個清靜
     
  3. Shiya-小亞

    Shiya-小亞 Well-Know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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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過承諾會賠償被害家屬千萬
    如果出獄後重新做人就好
    何況一切規定都符合
    好過一堆減刑出獄的馬上就犯案....
     
  4. Lynyrd Skynyrd

    Lynyrd Skynyrd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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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印象所及

    此案恐怕不只是單純的"失戀"那麼簡單

    除了男主角劈腿

    除了女主角之間因同時與同一男主角相愛而產生的嫌隙

    好像女主角之間還有一些財物上的糾紛

    殺人毀屍當然令人髮指

    但男主角腳踏兩條船也害人匪淺

    害得兩個女主角

    一個命喪黃泉

    一個身陷囹圄

    但這種案子

    個人是覺得再犯的機率極低

    因為這種案子是由於積怨太深

    和一時過於氣憤衝動所造成的

    至於用王水溶屍

    個人覺得隱藏犯行的動機居多

    而且如果大家有印象

    去年洪曉慧和一XX之狼同時申請假釋

    也引起社會熱烈的討論

    但竟然是XX之狼的假釋案通過了

    洪曉慧的假釋案卻被駁回

    在當時個人是覺得莫名其妙

    因為強姦犯是精神病患的一種

    再犯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會去強姦別人的人

    不是只有單純的性衝動那麼簡單

    而是他們喜歡看到被害人驚恐害怕苦苦哀求的樣子

    結果該放的不放

    不該放的倒是放出來了

    之前政府也是有辦一次減刑

    放出不少人來

    結果造成一個才剛出獄的吸毒犯殺死一個大學教授

    比起這些有經常性(習慣性)犯罪的壞種

    洪曉慧早就應該要被放出來了
     
    Last edited: 2008-12-04
  5. bloodstrike46

    bloodstrike46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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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能是少數有偏激想法的人
    如有不同想法的人請見諒

    我覺得
    大家都一直再說受刑犯的人權也要受到保障
    但都沒想到平白無故被殺害身亡的人的人權

    不能老是因為反正都關了10幾年20幾年
    就覺得這樣已經夠了
    不能老是覺得關在牢裡等於生不如死

    那為什麼都不想想
    那些已經"直接"死去的被害人們
    他們可是"不願意"的方式被殺死的

    就算要廢除死刑
    殺人罪沒有關到無期徒刑至少也要關個4,50年

    還有
    也可能會有人說
    放出來讓他們工作還賠償金也不無小補
    我覺得這根本是不痛不養
    因為賠的起的早就賠了
    被關了十幾年
    被害人的家庭可能根本也不缺這些錢
    就算出來了也不差這些賠償
    因為根本也賠不完賠不起

    亂世就要用重典
    不然一些人覺得"老子大不了被關一關 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犯罪率根本不會降

    還有說要廢除死刑
    這我真的無法認同
    除非是真的失手殺死人的可能另當別論
    緒意殺人的
    可能官司打一打就可免一死
    頂多關個10幾20年
    裝個乖
    過不了多久又被假釋放出來
    那死去的人真的有夠可憐
    難道就因為已經"死了"所以沒有他們該有的人權嗎?

    殺人又溶屍
    竟然只被判18年
    然後過11年就可以假釋出來
    什麼法律阿~~~
    爛透了

    還有
    我不是只針對這個個案而已
    這個想法可以引申到各種犯罪入監情況
    我不只不認同她被放出來
    其他重刑犯的減刑跟假釋我一樣都不認同
    什麼叫好漢!?有種就都不要犯罪不要殺人


    還有
    那些人權團體
    我真的很想知道
    假如今天事情發生在你們自家身上
    真的還會人權優先嗎?!?!?!還會以德報怨嗎?
    人性雖然沒有那麼自私 ,沒有那麼現實,沒有那麼糟糕
    但也不要老是裝清高,講求人權至上
    看了就作嘔!
     
  6. andworld

    andworld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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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就這樣吧 別再討論太深

    最近看了電影Boy A &之前看的日本電影 手紙(信)

    都在講犯罪者的家屬與本身在事件後重新面對社會的故事

    能被放出來大家也許覺得這樣對他們是好事

    但是曾經一度犯錯的人

    要做多少好事才能重新喚回別人的信任呢?

    也請站在他們的立場想看看

    所要重新面對社會所要承受的壓力

    別再逼他們回到錯誤的邊緣了
     
  7. ufoelin

    ufoelin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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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倒是覺得~"犯人本來就沒有人權"
    當他們在傷害別人的時候,不也沒給被害人人權
    所以…當成了被繩之以法犯人,根本沒資格談人權

    不過就此案而言,既然司法給予假釋的機會
    絕對有相當的理由,非新閒畫面就能道出一二
    既然…步出監牢,社會就該給所有的更生人機會
     
  8. shizuku

    shizuku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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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的看法,癈除死刑的唯一好處只有"防止抓錯人",要談什人道立場,給他們一次機會....那怎不想想被他們殺死的人有沒有在死前哀求要一次機會??而最後是不是被害者永遠沒機會了.......我不支持假釋,更不支持癈除死刑(不過前提是,司法要公正,能抓到真正的兇手),一個成年人(青少年也一樣)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更厭惡青少年什保護法的,最好是年少犯錯不是錯= =+
     
  9. teru

    teru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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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也十分不贊同 廢除死刑 ,就和上面幾位所說的,
    今天如果受害者是那些人權團體的家屬,他們還會用他們的理念,原諒犯人嗎?

    不過這問題,永遠都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老問題,我個人覺得乾脆折衷,
    不完全廢除死刑,也一樣提供假釋,

    不過如再犯就死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讓被假釋的人有所警惕,

    補充一下:不過我這樣的想法.如果真的發生了...又多了一個受害者...

    有時候有直接的想法...法律到底是站在好人還是壞人那邊....還是有錢人??


    ---
    有專業人士提到廢除死刑的好處是...犯人不會想致被害人於死地...

    還會讓犯人有自首的機會...

    唉...給犯人"一次"機會...誰給受害者"一次"機會...
     
    Last edited: 2008-12-04
  10. Lynyrd Skynyrd

    Lynyrd Skynyrd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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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覺得時代在進步

    人的思想也要進步

    不要一方面嘲笑大陸在野外槍斃人犯的做法粗糙落後

    另一方面腦袋殼裡裝的卻是一堆古老時代私刑凌遲的封建餘毒

    自相矛盾

    就好比清末孫中山等人主張推翻皇室創建民國

    欲帶領中國邁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但康有為等人卻主張保皇

    寧願繼續在舊時代裡

    甘願做皇帝的奴才

    卻不想人民自己當家做主

    現在已進入21世紀了

    不是還在19世紀
     
    Last edited: 2008-12-05
  11. kreator

    kreato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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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人情緒失控的時候常常是不能控制自己的 ..不管任何情況殺人罪都要判到4.50年嗎? ..

    刑期長短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該判死刑的我覺得應該是那種真的有與世界隔絕的必要的人 ..

    我覺得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秩序
    殺了她就可以代表保障到誰的人權嗎?

    事情發生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讓傷害降到最小
    死者已矣,我比較傾向於儘可能製造加害人與受害家屬雙贏的局面
     
    Last edited: 2008-12-04
  12. vicc

    vic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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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情有各種不同的角度
    男主角目前所知是腳踏四條船,玩弄四個女子,雖然自家已很有錢,仍接受四位女子的供養
    或許這種遊戲已經行之有年,只是這次遇到了正牌的敢愛敢恨的悍妹
    這個女主角,能為討心上人開心,下海陪酒,最後甚至殺人,這種執念,放在任何事物上都足以成為名揚世界的一代宗師,不知道算不算可惜,她放在愛情上。
    女主角死刑與否,我不很清楚,那男主角呢?
    我不是法官,不是神,不知道怎麼判才公平,如果我是任何一位女主角的父親,我會殺死男主角
     
  13. NoluvByondDeath

    NoluvByondDeath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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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想法, 基本上跟bloodstrike還有shizuku網友比較接近(是喜歡的音樂類似的關係嗎?)

    殺人毀屍這種事情, 不是考試一時衝動作弊這麼簡單, 也不是口角一時衝動打人一拳這麼簡單, 也不會是做愛懶得帶套只好去墮胎這麼簡單...姑且不論動機為何, 殺人就是不對了, 還毀屍意圖隱瞞, 死不死刑就不用追究了, 但是單單只判11年的刑責真的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這個人在台灣算是不用正常的活了, 要是識相的話, 之後在社會上求職, 人際交往受到不平等待遇就低調點, 敢再出來吵什麼"雖然有罪也是人", "一步錯不等於一輩子錯", "法律寬容我為什麼社會不原諒我"之類的, 這個乖就賣大了...她也算很倒楣, 一個假釋弄到舉國皆知, 也算是懲罰的一部分吧!
     
  14. bloodstrike46

    bloodstrike46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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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時候情緒控制不了而犯下大錯是可以理解
    因為每個人都會有失控的時候
    但是 所犯的是有關人命的重大錯誤
    就像上面有朋友提到
    這不像你平常情緒失控打人一拳那麼簡單而已
    而且這不都是我們從小就學習到的觀念跟法律嗎?
    都知道其有非常嚴重的後果
    所以 一旦犯下了錯
    就得承擔所有的後果
    包括了別人給的異樣眼光與反感
    就不能去怪別人為什麼要這樣了

    當然並不是所有殺人罪都要關個4.50年以上
    只是重點在於還有毀屍滅跡但只關了11年就假釋出來
    這點我個人比較無法認同
    (這也是我進來討論這個話題的重點所在)

    至少不小心殺了人,但勇敢去自首
    保留完整遺體讓被害家庭可以好好送往生者一程不是很好嗎?
    這種情況下
    如果判的比較輕或許就比較可以接受了
    王水....唉.....
    (當然啦!這不是鼓勵人去殺人然後自首就沒事,不管怎樣還是要受法律制裁)


    不過有個朋友的想法我覺得滿棒的
    如果再犯就判重刑
    這個方法還不賴阿
    給了一次機會了,也給了人權
    如果再犯再次侵犯他人人權,那就什麼話都不用辯解啦~~
    只是這種情況再發生也的確是表示又有一個人的人權被完全剝奪了

    總之
    這一切都是個人想法
    並非要大家接受
    只是提出來討論交流而已
    大家放輕鬆點
    (唉....政治跟人權跟法律果然是個嚴肅又難搞的話題= =)

    最後
    我覺得可以知道不同的想法是件很好的事
    而且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想法,而不互相攻訐
    可以好好的討論交流彼此的想法
    這就已經是民主自由了~
    就是一個進步的21世紀
    唉..只是個討論,沒有那麼嚴重啦
    想太多了
    放輕鬆吧


    歐,對了
    我應該算是比較喜歡"重口味"的音樂@@
    然後 我也覺得男主角該死!!!!!
     
    Last edited: 2008-12-04
  15. 笨大白

    笨大白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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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唯一有印象的就是那陣子...
    理化考試常出現"王水"這玩意兒...
     
  16. SO FINE

    SO FINE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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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 今天是自身的家人 被這樣對待 不知道又有多少人 能夠原諒...當初沒死刑 應該已經是天大的特赦了...
     
  17. Shiya-小亞

    Shiya-小亞 Well-Know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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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者家屬當然會有情緒反應可以理解
    可是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
    可以上訴.可以陳情
    有管道去爭取

    小弟認為比起假釋問題更嚴重的是台灣司法的濫訴
    死者父親曾任台電輸配電工程處處長
    台電採購圖利案被控收賄300萬元也是遭到莫名的貪污起訴
    在法庭上也嗆過檢方
    "連理賠金2000萬都不要,怎會污這300萬?"
    台北地院今年8月15日依貪污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雖然不知事情真相
    但有很多人在法庭上遭到冤枉是不爭事實

    希望大家冷靜
     
  18. rock99

    rock99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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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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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確定現在還是嗎????
     
  19. 1986國綰

    1986國綰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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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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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這倒是真的...
    大家應該要慶幸自己沒殺過人,脾氣多麼得好.
     
  20.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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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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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聲明我回覆不是針對發文者
    也不是站在人權團體這一方
    而是針對 「今天事情發生在你自家身上」來講
    因這是很多贊成死刑的人的所持的論點
    很好奇的是 如果所謂「今天事情...」的主體是犯錯的一方
    也就是如果你是殺人犯 就要宣判了
    大概不會放棄任何不判死刑的機會吧
    要赴刑場前 腿能不軟的 不須要法警攙扶的 少之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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