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路竹高中國中部有一個相當不合理的內規,出納組長要求交不出學費的家長,要罰寫「下次準時繳費,否則再罰寫」一整張,許多貧苦的家長含著眼淚在總務處裡被羞辱。 罰寫家長:「他叫我去旁邊,把這張寫一寫,寫完了再交註冊費,前面一個家長已經寫好,滿滿的20行寫好了。」 根本就是階級制度,李太太繳不出女兒學費,被出納組長叫回學校罰寫最刻薄窮人家的一段話,說「我是某學生家長,沒有及時交學費,下次再犯願再罰寫」,潦草三行字是李太太被羞辱,和著眼淚想趕快寫完,才寫完第三行,他問組長,請問可以減免嗎?罰寫家長:「我說這條這條和小學不一樣,他說不然你去讀那間好了。我在那邊寫不下去,一路哭回家。」 她終究寫不完規定的20次,折起罰寫單,一抬頭,看到另一個也掛著眼淚在罰寫的學生媽媽。罰寫家長的鄰居:「我說你這樣好像在污辱我們沒錢的人,你知道嗎?」 路竹國中校長:「家長來我們對此很抱歉,我們也跟他說會處理。」 被罰寫家長:「他沒有道歉啊,他說會處理。」記者:「校長不是說會道歉?」被罰寫家長:「我沒有聽到道歉。」 路竹高中總務處,開學這幾天,逼了多少窮媽媽在這裡罰寫、流眼淚,繳不出學費好像殺人放火的罪犯,要這樣讓老師鞭打自尊心,雖然校方和教育局都說會檢討這種欺負人的案例,但李太太擔心的還在後頭,她說,能不能不要讓女兒知道媽媽交不出學費被罰寫字,以免小孩難過。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真是非常鼻酸和憤怒,尤其是最後雖然受盡委屈還一心掛念小孩,....讓我咬著牙含著淚看完..... 雖然還不確定事實真相是不是真的如此,因為台灣媒體的可信度有待商榷,但如果是真的,那就真的太過分了,台灣的教育界不知是出了什麼問題,居然會有出現這樣的教職員,剛剛去他們學校官網http://www.lchs.ks.edu.tw/開罵,還是無法澆熄心中怒火,踐踏自己同胞人權都這麼不手軟了,也難怪泰勞在高雄受到不平等待遇,現在台灣賺錢不容易,父母要養小孩更是辛苦....在這裡對所有天下辛苦的父母,包括我自己的父母說一聲: 你們辛苦了 ~
今天看到這個網路新聞的時候....還看到有拍罰寫的照片 http://tw.news.yahoo.com/050914/39/2aqwd.html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我真的有一種很心酸的感覺....好難過啊....何苦作賤這些窮人家家長呢........還罰寫..........真是情何以堪啊...... 看著吧..等記者去採訪時....那些人一定又是一副官僚的說話方式......
熊熊發現為人師表者中的畜牲真不少...... 良師該敬. 畜牲該.......放生??? [font=標楷體]出納組長: XXX 分機:XX[/font] 1.保管現金有價券、公庫銀行要據土地權狀及有關出納之各種單據。 2.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出納憑證與報表。 3.發放員工現金給與實物代金及教師兼代課鐘點費。 4.發放各項加班津貼、旅費、補助費等。 5.各項公款之收支。 6.扣繳教職員保險費、工友勞保費、及繳納保險費清單之編製及繕造。 7.員工所得稅之扣繳及有關清單、憑單報繳書之編製。 8.省福利互助費,喪亡互助金之扣繳及福利互助計算單之編製。 9.收繳退休人員保險費。 10.造具員工薪津印領清冊。 11.註冊收費。 12.學雜費減免。 13.功勳子女、公費生、僑生等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請領及發放。 14.扣繳教員保險費證明書之核發。 可能只有3.4項和侮辱窮人作的最盡責?????
真的很想大大聲的罵出來... 他憑什麼這樣羞辱那些沒有錢的家長... 環境不好付不出學費又不是他們的錯... 有誰會希望自己沒有錢... 現今社會有太多人都仗著自己有幾個臭錢就看不起別人... 看來... 這個社會真的是病的不輕啊...
晚上看新聞時我的感覺和各位不一樣, 第一個、罰寫是針對學生罰寫,本來就是不針對家長,是那位家長 自己要替兒子寫的。 第二個、逾期繳費本來就是錯誤的行為,既使家庭的環境值得同情 ,學校只因為沒有通人情體恤學生難道就這麼該死嗎?今天你欠政府 的罰單沒有錢繳,逾期難道不用雙倍繳嗎?誰管你現在手頭有沒有錢? 我同意學校是該更人性化更體恤學生才對,但是即使有錯,也沒有這 麼該死,這麼嚴重。 第三個、新聞中看到那出納組長,哭著跟學生的母親一再道歉,已經夠有 誠意了,那母親還當著所有媒體面前在訓了那組長一頓,最後還反「罰」 那組長要罰寫十遍,那組長還是哭泣的道歉答應,我想問這是什麼母親? 這是什麼家庭教育? 第四個、x你老師是髒話和和x你娘是沒有什麼兩樣的,不要扯 到什麼老師怎樣怎樣的,照這種邏輯很多老母也是有問題囉?另外 高中的出納組長是專職的職員,非老師兼任的,屬於公務人員的一 種,身份和老師完全不一樣。
我的感覺跟火車兄有點不同 第一個、學生家長沒繳學費,關學生什麼事?他又不會賺錢,罰他幹嘛?這樣被教育的學生將來人格會不會有問題? 第二個、違規罰單逾期繳納和繳學費應該不一樣吧!既然違規就該繳錢,但每個人應該有求學的權力,不管有沒有錢。學校既然有助學金可申請,這位組長該跟家長說明清楚,而不是要人罰寫。這點讓人覺得辦學校目的是想多賺錢,不是為了教育 第三個,完全同意,人家都道歉了,不要再得不得理都不饒人了。教育子弟,家庭比學校重要 第四個,這裡並沒有人講「X你老師」,只有「您老師咧!」,這句話和「X你老母」差別甚大,前者是戲謔的玩笑話(沒有人在憤怒想羞辱人時罵這種話),而後者就是在羞辱人了 小弟並非唱反調,望火車兄明察秋毫
哀....台灣的社會恐怕已變成笑貧不笑娼... 更有些人為了錢不擇手段...殺人放火都做的出來... 在台灣雖然每個人都會講人權...卻不懂得包容... 台灣要真的變成人權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吧...
小弟也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 1.路竹高中為縣立完全中學,學費應該不會超過萬元(已經脫離高中許久,不太確定),家長若有經濟上的困難,助學貸款或是各項社會補助應可救急,除非家長是從來不去理會,等到孩子沒繳錢快被註銷學籍才緊張。 2.也有可能是學生的問題,像是學生根本沒將註冊單帶回家告知家長,造成行政作業困難。而且註冊單應是先由學校導師收取,非總務處出納組。而今變成總務處出面,原因究竟為何?大家可以想想 本人擔任教職,班上低收入戶學生佔1/2強,但是卻沒發生過此類狀況, 。學校職員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家長也應該多關心子女的狀況,而不是丟給老師,等到問題發生才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