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當代的各位朋友,如果我上個月有從美國回台的紀錄,並且留有登機證可做證明,是否使用ups快遞吉他至台灣的時候,可以使用行李後送的名義,避免關稅問題!還是說行李後送必須在我回國的時候就要提出申請?如果可以使用行李後送的名義報關,只要在吉他到台灣前聯絡快遞公司就可以,還是在寄送之前先提出證明!另外發票上購買日期是否要符合我在美國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