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聞稿: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505150007 「本次檢討修正之重點包括新增於第一類或第二類 ( 住宅區 ) 噪音管制區內,晚上 10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禁止「使用發出聲響之法器從事宗教或民俗活動」、「使用樂器致發生聲響」之行為」 「違反者最高可依噪音管制法處 3 萬元之罰鍰,並命立即停止該行為,若仍不遵從將按次處罰。」 住新北市的樂手未來要多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