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的時候應徵到現在的公司工作 那因為剛去的時候是以工程師的身分應徵上 列為正職 可是又說可能會因公司人員編制的關係 需要到門市去支援 但錄取之後卻又說因為還沒取得證照所以必須要在門市待到考到證照為止 那我覺得OK我也接受了 上班時間為Am10~Pm10 之後覺得這樣子實在太累也沒時間準備 於是告知公司之後 2月份改為每天下午一點到晚上十點 剛好九個小時的班 但問題來了 我在三月份收到薪水的時候。發現才一萬五 原本當初說月薪25000 可是卻只領15000 我覺得很怪,看了明細才發現 我被改成時薪100元的計算方式 所以他們的正職就是要每天從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 月休八天這樣子才是正職。 想請問這樣的工時是不是有問題? 跟這樣子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更動了我的薪資計算方法 是不是違法? 如果你要問我在哪工作,我只能說是一家招牌跟名聲一樣顏色的水果電腦.. 希望有比較懂勞工法的幫我回答一下這問題或者告訴我該去找哪個單位處理一下 當初我只是想幫不會用這種界面的人解決問題 但我卻發現很多人以為頂著水果的光環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的老師也跟我說這樣子沒制度的公司就走吧 可是到現在還是很多客人莫名其妙對我很好,突然離職我也真的覺得有點對不起他們
請去申訴吧…你這樣被改變薪資計算方式,又沒有被事先告知、協調,雇主是要被罰錢的,而且這樣說起來,他的薪資計算方式一定也有瑕疵,你只要跟他玩,他可以玩很久~~加油啦~~很多地方可以申訴的~~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如果你剛進公司有簽訂某些契約, 則要視契約內容而定。 若只是單純剛到一家新的公司報到, 而資方口頭告知您薪資結構, 之後又未經告知擅自更改勞資條件, (底薪制改成時薪制) 的確不是很合法。 只要你沒簽什麼契約, 單純上班的情況下, 只要工作超過基本工時後就必須加發加班費。 所以你之前am8~pm8 他應該要加發3小時加班費給你。 (本薪25000+每天三小時加班費) 若是沒給你加班費,你可以申訴。 後來你改為正常班, 原本12小時上班,變成9小時, 他有可能就此扣了你1萬元, 這是非常夭壽的。 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最低為17280元, 連外勞都有17280,你居然只有15000.. 若是你有完整整月的薪資單, 麻煩拿去勞工局告到他翻過去。 一般12小時制的工作, 加班費的計算每家公司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的12小時制員工是沒有加班費, 但是會有津貼或是充足的休假(做幾休幾之類)。 若是12小時制,薪水為25000多半為服務業。 直接去勞工局櫃檯填寫申訴單, 等勞工局受理之後就會發函通知資方說明。 如具爭議,則會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勞資雙方調解。 如調解不成功,案件才會到法院去審理, 到時則由法院來判定誰對誰錯。 申訴之前要考慮清楚, 可能就此跟公司撕破臉囉。 喔對了... 調解時你要擬出你的訴求, 我建議你: 1.賠償從你任職到現在超過工時的加班費。 2.賠償你後來變成9小時所扣的工資。 (反正你的薪水就是25000就對了!他扣多少就要賠你多少) *若是資方不答應或是沒有誠意解決,則不和解! *勞基法沒有"適用期"這種東西,切記!
當初應徵真他馬的阿扎 先給你一張考卷,要你先來個測驗 印象中有一題是英文翻譯,要把一段電腦系統規格跟效能敘述用中文寫下來 然後有問05年前後CPU的差別 一些無聊的人格測驗 印象就這些 然後英文會話也有點要求,然後會問你對蘋果產品熟嗎? 再來是講之後可能會先在門市待接著要去維修部 上了斑才發現需要有原廠的硬體或者軟體認證證照才可以 所以我現在上班沒客人的時候猛K英文書... 我只能說真的有種被拐了的感覺... 條件頗高,結果只是被改成時薪一百元而已,當我程式跟錄音學假的就是了 喔還有我這家在高雄,因為公司太多人會去mobile1逛逛 怕去那邊發言打草驚蛇 所以只好到這邊問問題 有任何音樂或者MAC相關問題都歡迎跟我討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