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真是說得太棒...... 警察又不是售貨員 , 為要在那邊講 "業績" , 真是有夠可笑 . 再來就說每年過年前的 "衝業績" , 更加是讓人無言 . 在人民強姦司法之同時 , 警察好像也在強姦司法 . 不過這位檢察官的文章 , 我想作用不大 . 警察部門讓我覺得已經慢慢成為一個 "個體 " , 存在的意義就只是養活那些條子. 真的要改變的話 , 警察的工作將會比現在的辛苦很多 , 痛苦增加而薪水固定的工作 , 試問誰還會想當警察 ?
原來移送 對警察來說是有業績的 難怪四歲小孩只是誤拿了個東西也移送 之前好像有個摘路邊野花的婦人是不是一開始也被移送還是上銬阿 都在衝業績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波麗士大人"這齣連續劇 警察真的很辛苦但卻也很黑暗 要當真正的好警察真的很難 雖然是連續劇而已 不過我還是相信真實社會的警察會更辛苦當然也更黑暗 不過 如果每個台灣警察都是"劉漢強"的話 那可能警察早就跟黑道&白道幹起來了 警察難當 有時候你想當好警察 所待的環境也不一定允許你
這句話真有夠深刻~~ 以我為例 上次我告郭X豪 庭訊過程中 偵辦檢察官訓斥郭x豪 並命對方向我道歉 他也真的當庭道歉了 但我不接受 也無意撤銷告訴 結果是不起訴處分 聲明再議還是維持原處分 事情就此結束嗎?? 當然不是!! 電話騷擾 簡訊依舊騷擾就算了 結果更妙的是..... . . . . . . . . . . . 郭x豪也對我提出告訴 雖然這次換我變成被告 但說真的~~ 我沒有感受到被告的恐懼與窘境 這不是逞強 前幾週開庭時 偵訊一個小時過程 印象中 我好像只被檢方問3個問題 我的個人基本資料? 巴啦巴啦巴啦~~ 我的帳號? 灑落~~ 還有就是下面這篇文章是不是我寫的?? 是~~ 當代論壇竟然有這種人!!(有在二手買賣留過聯絡電話的請注意!!) 剩下的時間就是看郭x豪被檢方詰問 我印象最深的是~~ 當檢方訊問郭x豪.. " 你在x月x日陳明狀中說因為賴稟豐在這篇文章提到你買低賣高....騙錢....並呼籲大家不要與你交易....... 所以要告他妨害名譽? 他寫在哪裡? 你找給我看!! 我整本卷宗都給你!! 你找出來給我看!! " . . . . . . . . 還有下面這段郭x豪的反應也讓我很深刻 檢:你有沒有半夜電話騷擾對方? 郭驚!) 檢:我是問你有沒有半夜電話騷擾對方? 郭:這個..那個...... 已經不起訴處分書..... 檢:不起訴處分書裡面是說你有嘛!! 郭: ............... 檢:有沒有? 郭: .... 嗯.......... 檢:所以是有嘛!! 後來檢方命我這個被告先暫時離開偵訊室 只留下郭x豪在裡面繼續偵訊(奇怪~~ 我才是被告吧???) 從頭到尾 我沒有被檢方訓斥( 這很重要~~ ) 檢方也沒有命我向郭x豪道歉( 這也很重要~ 請看下去 因為結果更妙 ) 5分鐘後 當我再被傳喚進去時 我傻眼了 因為我看到 . . . . . . . . . . . . . . . . 郭x豪默默地坐在那 . . . . . . . . . . . . . . . . . . 在寫撤銷告訴狀~~~ 郭x豪寫完撤銷告訴狀並簽名之後 檢方就開始循循善誘開示 大家都是音樂人啦~~ 修養應該更寬容啦~~巴啦巴啦~ 而且!! 我不希望再看到你們兩個出現在板橋地檢署 就這樣 結束這次偵訊 事情結束了嗎??? 當然不^^ 半小時後 我收到一通簡訊 內容是.... " 多尊重司法吧... " 只能說.... . . . . . . . . . . . . 我 又傻眼了~~
這句話也實在有夠深刻~~~ 以我和郭x豪互告對方為例 我因為長期被半夜電話騷擾而去警察局報案 警方因此傳郭x豪製作筆錄 雖然警方有勸郭x豪向我道歉 但問我意願時 我不接受也不願撤告 所以警方函送郭x豪 後來是檢察官庭訊訓斥郭x豪 並命郭x豪向我道歉( 雖然我是不接受啦~~~ ) 但最後是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但後來換郭x豪告我 警察製作筆錄時 有問我要不要向郭X豪道歉 想都不用想!! 當然是悍然拒絕~~~ 結果證明~~ 不管是去哪個地檢署庭訊....... 被ㄉㄧㄤ的 永遠都不是我 我告郭x豪時 被檢方訓斥修理 還被命當庭向我道歉的是郭x豪 換郭x豪告我時 被檢方訓斥詰問的...... . . . . . 仍然不是我( 奇怪~~ 我真的搞不懂 我才是被告吧!! ) 更沒有檢察官要我因此向郭x豪道歉 取得原告宥恕以交換撤銷告訴 而且最後~~ 我這個被告 在不需要向郭x豪道歉 又沒有被ㄉㄧㄤ 被訓斥之下 郭x豪還是不得不當庭坐在偵訊室默默填寫撤銷告訴狀 真的是~~~~ 引用: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class=alt2 style="BORDER-RIGHT: 1px inset; BORDER-TOP: 1px inset; BORDER-LEFT: 1px inset; BORDER-BOTTOM: 1px inset">作者: canonstrike 以為人民有告訴權 就亂亂告 </TD></TR></TBODY></TABLE> 持平而論 郭x豪真應該感謝板橋地檢署解救他 並願意給他機會撤回告訴 檢方最後用那句 " ...不希望再看到我和郭x豪在出現在板橋地檢署... " 堵住我原本想表達的想法 不然~ 南部上北部開庭 還真有的讓郭x豪跑幾個月 雖然我是不知道他如何何臺南樂器行鄉親 說明為何願意撤銷對我的告訴 但從他最後傳給我的簡訊來看...... " 多尊重司法吧... " 我猜~~ 歷經這幾次檢方庭訊給他的衝擊 郭x豪的自我感受應該很好
這次水災 有警察在執勤中喪命 我看到新聞中 有機車騎士的車子倒了 警察幫忙他攙扶道路邊的情形 那些需要疏散的居民 要靠的也是警察跟村里長的通知 警察真的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他們還會是大家口中的 "台灣警察果然有一套" 茶餘飯後揶揄對象嘛 我還是相信台灣好警察還是很多
其實我要說的是~~人都有善與惡的一面! 所謂的壞警察也有盡職正義的一面~或只是一時物慾熏心才犯錯 我也見過鄉里間的地痞流氓,在11樓高的陽台, 攀越到隔壁~只為了幫忙沒有人在家的鄰居滅火~也讓整棟大樓吃下一顆定心丸,所以我也不覺得黑道兄弟就一定都是一無是處的壞人~ 但有些客氣斯文的警察也的確是蠻顢頇的~ 故~好與壞並非絕對的~"台灣警察果然有一套"也只是片斷中的印象. 好像現在社會冷漠到讓人心 酸~ 但每每有大災難還是可以看到人心的溫暖, 這次的社會災難,別說警察,幾乎每個單位都很努力協助 投入的義工也很多~ 我希望這樣的溫暖可以在我們的社會不斷湧流~
我簡單說好了~~ 因為" 法律 " 是" 道德 "的最低標準 郭x豪的長期半夜電話騷擾的行為 確實是道德上令人不恥的行為 但對當時承辦檢方而言 這是道德問題 不符合刑法構成要件 所以不構成法律之罪 其實這是有討論空間的.... 因為我從不主張郭x豪這樣的行為是"恐嚇罪" 我也知道這辦不了他 而他的諸多行為 例如公布我的電話號碼 網路辱罵 冒用我的身份申請手機門號等... 是有許多面向可以切入偵辦 但最後檢方仍已不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而不起訴~~~ ( 這是我從未主張的訴求 卻被檢方這樣結案....... 囧rz ) 但妨害名譽案 目前仍在審理中 當然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有其論述 稍後我再把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公開 以便你參考自保~~~
單就"電話騷擾" 例如狂call或接通後不出聲等 很難構成刑法上的罪 因為它不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 但有可能符合"XX罪"的構成要件(你再私訊問我XX是什麼??) 但因為不是重大犯罪 所以檢方的心態大多希望速審速結 電話騷擾 這部份在刑訴實務上 院檢沒有統一的一致見解 所以最大多數是檢方不起訴處分結案 即便檢方起訴 法院也有可能判無罪 偶有少數有罪判決 但是無罪 或不起訴的比例更高 但電話騷擾 是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只是舉證責任在告訴人 很"高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