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喔? 你朋友還真不積極 你也還真熱心 其實我建議若有這樣的事件 想找人討論,不妨以xx樂器行或某老闆 畢竟這事情主要以貓被霸佔為重點 若直接秀樂器行名子的話 恐怕會讓人產生污名的懷疑 別人應該也不太會真的就不跟這家店往來 且老闆的品行好壞跟他賣東西是不是價格合理並不一定相干 我記得撿到失物 好像可以跟失主央求一部分的賞金忘了是幾成 不如就把他當成是失物協尋 花錢消災 我覺得5千以下算合理,也看個人啦 不過若是我一條貓放在別人家一年的時間 我真的無法接受ㄟ 我可是愛貓人士,吉他手很多都有養貓..
因為他們現在已經是處於放棄的狀態...上次他跟我講的時候沒有說已經一年了, 我後來叫他去找有沒有貓毛的時候才跟我說已經一年了不知道找不找得到. 我本來想說在當代 PO 的話讓會去藍點的人看到的機會比較大, 也許可以藉著輿論的壓力讓藍點老闆還他貓, 要 PO 之前也徵詢過我朋友 的意見他也沒反對, 我自己也是愛貓人士, 然後又是自己的朋友遭遇到這種事, you know...會很想幫他把貓要回來, 至於有沒有人去跟藍點往來, who cares?我只希望不要有我的朋友在那邊吃虧...
這可能要多詢問些管道,甚至是新聞媒體,專家. 如果是我家的狗出這種事情,我不知道我會不會綁架對方的小孩來做交換,還是抗議找尋所有辦法搶救. 這種問題就像小孩子被綁架要怎麼辦一樣.但答案真的也滿難找到的.把對方殺掉可能也是一項選擇吧?
嗯.....這個貓事件怎麼會被說成是罷佔或是綁架? 實在是無法理解! 提不出證據,就算他們是撿來的,那又如何... 假如...他們剛好撿到你朋友的貓,那大可以請當事人直接去溝通就好 看不懂發這篇文的用意是啥?是想利用與論力量逼他們交出來這隻不確定是你朋友的貓嗎?
嗯...我前面不是有說過照片上面有許多一模一樣的特徵做證明嗎? 不要跟我說有很多動物在身上的多個地方擁有大小顏色形狀一模一樣的特徵是很常見的事...而且我朋友剛到那邊去認他的貓的時候貓也認得他, 也不要跟我說那隻貓會親近所有的人是貓中的一個特例...而且他們老闆娘那個時候有承認是剛剛才撿到的, 但是老闆如果是以不確定貓是不是我朋友的為暫不歸還的理由就算了, 結果他是以謊稱他已經養那隻貓養很久了作為那隻貓不可能是我朋友的貓的理由, 而這就是當事人去溝通的結果. 我想你應該沒有把文看完喔...希望你下次能先看清楚再來發言@@
我不是黑社會.但如果是霸佔一個生命,這可能不只是黑不黑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人性的問題. 霸佔別人的貓或者綁架別人的寵物(是生命唷),還能夠若無其事的講歪理,這不是社會黑不黑白不白的問題,這是人性的問題. 人有靈性,應該有同理心的. 大家把寵物看的多重呢? 也許有人把寵物看成自己的孩子,很心愛.有些人只是看成商品,然後去佔有,就像人口販子一樣沒人性,這很不一定. 殺人祇是敘述一個極限而已,在殺人之前當然還有其他方法.這只是在比喻嚴重性 誰像黑社會,或許那家店比較像吧. 這樣說也太理論了一點,所以有點誇張. 有些人如果撿到別人的寵物不還,這跟撿到失物不同,有生命跟沒生命的差很多. 基本上這樣敘述的方向是正確的. 商店如果只是巧奪別人物品,或者是金錢,或許是小惡,紛爭. 但如果是活生生的生命,就不是小惡而已. 如果各位只是把寵物當然商品,或許會認為沒啥大不了.其實這樣有點沒人性. 但有些人是尊重生命,而且對生命是感情的.
以和為貴往好處想 1. 幸好這隻貓還知道下落 若是因為自己疏忽導致一個生命不知道流落何方 甚至發生危險..不是很糟糕嗎? 2. 這貓養到現在的飼料費也不少了 除了主人應該沒有人有義務花錢養這隻貓 3. 做生意或多或少考慮的較多 但至少老闆娘為人還不錯 4. 當初有意思歸還表示有商量空間 所以不如就跟他們商量看要多少錢他們願意歸還 畢竟沒有一個人有義務幫主人找這隻貓 就當作是買這幾年的飼料錢賠他 要不就跟他說買把吉他交個朋友貓還你們 這樣應該是最省的 若你朋友不在乎這貓,也不願為這生命花點小錢 那乾脆就別管了,這道理跟狗走失了 貼懸賞佈告是一樣的 也許有人會問,這貓本來就是你們的,他們怎可不還, 但若立場換過來 你們應該也沒必要幫人找回失去的東西吧
如果時間點接近一點 或許還滿好商量的 都過一年了 老實說我有點搞不懂主人的心態 以我個人來說 如果我家的狗發生這樣的事 我一定會盡我所能把他找回來 報警也是一種方式 如果你朋友真的很愛那隻貓 還會怕把事情鬧大嗎? 大不大不是重點吧(同樣道理店家一定也不想惹麻煩,如果夠積極怎麼可能不還你貓?) 以合法手段 把貓帶回家才是重點吧???(換做是你應該也是這樣吧,還會這麼理性嗎?) 然後隔了一年 才po這個文章 會不會有點晚了 說不定貓現在跟這家人感情還比較熟.. 總之這個時間點 Po這個文 很難不讓非當事人有其他的聯想 當然以上是我個人的感想
很現實的是寵物在法律上的價值不等於一個小孩子。如果有人帶走你的小孩,他就是綁架,是犯法的。寵物並不是被強行帶走,法律上如果你覺得站的住腳,直接去告他侵占。或許會成功。 自己的權益要積極去爭取,在當代po一篇文要給對方施壓,我覺得有點要因為這件事給對他生意難做的意味,他撿到貓和他的生意根本無關,我也很懷疑怎麼會這麼剛好一個樂器行會撿到一個樂器玩家的朋友的貓,難道是帶去附近走失?還是朋友住樂器行附近?如果有地緣關係,那嫌疑就很重了。 總之我不認為在這篇po一篇文章會有什麼作用,把自己手上的證據拿去走法律途徑比較有效。你的朋友應該更積極一些,由你來當代出面po文抱怨實在很奇怪也沒作用。誠心建議。
情理法,法律是最低的限度.法律也是有目的,有法律精神而設計的. 如果說把生命當成物品,商品一樣的價值看待,甚至於侵占,我絕得很不好. 至於老闆這個人好不好,這我不從他有沒有招待其他人好料來判定. 而是從他的行為與心態判斷.
今天,為了這件事,到藍點走了一趟 老闆、駐店的老師、老闆女兒都在 說明來意之後... 小妹妹(應該才小三左右)很生氣 ,第一個跳出來:我們養很久了耶,本來有兩隻,還有一隻不見了,不知道是不是被人偷走了... 駐店的老師說:貓,他們養了至少五年以上,有人來認貓沒錯,應該是去年的事了,但應該是認錯了... 老闆的直覺反應是:這應該是同行競爭所放出來的消息..... 有勸他們上來澄清這件事,但他們說:不用了!反正類似這樣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們做我們的小生意就好了....
老實說是我自己多事來 PO, 因為我也是愛貓人士, 聽到我朋友的遭遇我為他感到不平, 本想說看看他會不會還, 順便提醒大家打晶片.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他們家不願意走法律程序, 大概覺得不一定要得回來反而又會吃虧吧. 我也把前面對於他們負面消息的發言刪掉了, 麻煩再來的回覆都針對貓的事件回覆吧!
直接帶著相片跟警察過去釐清最快,如果老闆養很久,那怎麼可能會有跟別的主人合照的照片 而且貓身上的斑點要一樣簡直不可能,如果是毛色跟花色一樣還有可能,只是要兩隻貓的特徵完全一樣,我養貓跟欣賞貓到現在還沒看過完全一樣的,即使長的像,也會有一點點不同的地方 請樓主的朋友帶著警察去認領順便給個酬勞吧,畢竟別人也幫忙養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