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學弟. 有一個學弟將自己的大鼓(有點像是跟樂器行湊一套鼓)放在一家樂器行(也算音樂教室)的練鼓室,而第二位學弟也去那家練鼓室練鼓.第二位學弟大概去了兩次,把大鼓皮踩破了.於至第一位學弟要求第二位學弟賠全額,大概1500吧. 但是那個鼓皮本身是舊的,第二位學弟才打兩次,而那間練鼓室也有其他人使用過,所以被要求付錢的學弟有點疑惑,是不是真的要賠1500. 而第二位學弟去那間練鼓室練鼓的費用是一小時60.本來為了省錢去練鼓,居然被要求付1500塊錢.... 本來是普通的消費者與店家關西,巧的是第一位學弟剛好是第二位學弟的學長.而這家樂器行的老師是我們學校創社的學長. 這是真實事件,請大家給點意見,諸如各人觀感,責任部分都歡迎指教. 因為我是吉他手,所以對於鼓皮不懂. 如果是吉他弦斷,或者老音箱壞掉,通常吉他手們之間是不會叫對方賠錢的.
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總是比較受人矚目. (儘管它只是一根尋常的稻草) 不過或許當代鼓友們有不同的看法. 因為要將[大鼓皮踩爆]好像跟[彈斷Bass弦]一樣不容易吧? 自然耗損就算了(它壽終正寢啦)! 看有沒有不當使用囉!
撇除不當使用,那應該是樂器行有收錢這單位該負責的。 不過要是有人天生神力,大鼓一踩就爆鼓皮,這種無心之過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以前在樂器行顧店還有鈸被打破的,地板被跳壞的情況,雖然沒逮到是哪團搞的,我想練團時應該不用這麼賣力演出,愛護一下器材。
那鼓皮會踩破是正常的 雖然一般大鼓皮不易破~但是長時間使用下來~不管是不是真的用很久~只要你每天都在用~就有可能會破~因為鼓皮的張力也是會鬆弛~ 張力不平均~常常踩~又不貼個墊片在上面的話 破掉很正常~並不是因為踩破那個人故意踩壞的~只是剛好那鼓皮就是要那個時間壞掉.... 不該叫第2個人賠~要賠也賠舊的~我只踩2次~又是舊的~我幹嘛要賠新的呢?或做是我~我也會這樣做 鼓皮要是踩2次就壞~那我想應該沒人敢再買了吧... 鼓手很多都會把皮打破~不管是那個tom或是小鼓 都是那鼓皮他壽命到囉~ 所以...要怎麼處理我是覺得他們自己講~但不該叫第2個人去賠~這樣很不公平
東西是你說 第一個學弟他的 放在某樂器行供人使用 ok 東西久了 都會壞掉 這是正常的 應該很少用不壞的東西. 滴水都可穿石..... 好 他的東西擺那邊 有沒有說不讓別人使用? 樂器行有收錢? 收錢代表什麼? 他的場地費 電費 這是一定的 但是有沒包括他人物品的保管費? 我覺得 只要第二個學弟不是故意狀況採破的 那麼 鼓皮破掉跟使用兩次就會破掉 是"相當大程度的不相當" 所以他不需要賠 完全要他賠1500 很離譜. 物品的使用是有折舊的 如裹 鼓皮採1500下會破掉 那看他踩了幾下吧 一下折扣一元 但是有可能嗎 或許採了15000次都不會破 那要怎麼賠@@ 這一聽就知道 前者要故意ㄠ後者的 看他雖嗎 我不知道 不妄加猜測.
那樂器行可以用最好的器材了 最好還是二手的 反正最後都有人會更新吧 呵呵 這是比較偏激的玩笑話 付費的練團室 提供場地和器材是很正常的 二手消耗品要全額付費應該是很怪吧 不知道破痕能不能判定是年久失修而壞的 小弟不會打鼓 所以不清楚 不然就拿自己的舊鼓去換 自己換新的 這是沒有辨法中的辨法了 爛方法 別理我 和老闆談談吧 是他將東西讓你使用的
哈哈哈~我喜歡這個! 就請想叫第二個學弟(練習者)賠的人(第一個學弟[擁有者]/樂器行老闆), 請他們將一張全新鼓皮努力採,瘋狂地踩,踩到爆為止!!! 然後計算總共踩幾下到爆? 學弟(練習者)再依比例賠償好了~哈哈哈! 想要別人賠的多,沒有"n擊必殺"的功夫是不行的~ (隨便一張新的正常品都要採個2000下以上才會爆吧?) debug終結者,救命阿~~~~~ http://musicdebug.blogspot.com/ (開個玩笑~ 別介意,小弟瞭不是什麼檢據/實驗都要[debug終結者]去操勞才是...)
這招擺明坑人!! 叫學弟叫警察來吧!! 學長叫學弟付這筆錢叫恐嚇取財!! 如果跟音樂教室學長跟鼓學長串通好叫詐欺~~ 如果不幸已經賠了, 下次再花60塊去小練一下, 然後在大鼓裡解一解急在走!! 大小都可以!! 當然這是玩笑話!!
第一位學弟說要請第二位學弟破費了...並且要收錢之類的... 但是學生可能還不懂事,所以照大家的建議,現在應該是請第二位學弟根那家店老闆談一下嗎? 這家店叫做魔臼,不知道有沒有人去過,這家店的老闆是否講道理,人好不好溝通呢? ps.第一位學弟那屆滿厲害的,之前把剩下的兩萬社費分掉,被舉發以後還能跟說服學校老師讓他們開新的假帳單出來.
個人覺得應該要店家自行吸收..雖然有很多地方會有類似...損壞者賠嘗的規定但那也要看是人為蓄意破壞.或者是樂器本身的折舊損耗... 這個例子應該是自然的損耗.我自己也開過教室.我才不會跟人家收這種錢... 要踩破鼓皮也要相當的時數.那代表著老板也收了不少錢才是.況且1500也太貴了吧.. 樂器行自己不吸收還要以售假來要求賠嘗實在是有點過份....... 那以後還有誰敢去練團阿.....難道還要自己帶鼓皮阿?
很多事情好像都有它的道理 以前跟我玩團的老同學也說過這樣的比喻 (他賠過鼓皮錢,估計心理可能受創) 他的說法有點冒犯到女性朋友..這裡先說聲對不起 全新的鼓皮 = 沒談過戀愛的年輕女生 被人打過上千次 快要破的老鼓皮 = 經驗豐富的女生,閱男無數 某個傢伙不小心 打破了(最後一根草) = 終於某個傢伙向女生求婚了 他要賠錢 = 他要養那女生一輩子
這類的糾紛.... 似乎比較難去釐清 第一位學弟的東西是寄放在樂器行 本來就應該要考慮這個問題 放在樂器行 或許會有外人使用(這是老闆要跟顧客協調好的) 這或許是他應該要想的問題 必須要冒損壞的風險 所以個人認為第2位學弟不應該全額賠償 PS:"神的老母"是"你的神"的媽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