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帆不但吉他好创作能力也极强!而且长的帅身材好!现在在地球上已经家喻户晓了!我觉得花儿乐队之类的明星远不如他,关键还是靠唱片公司的包装啊!如果有了包装再丑的人再没用的人也能变成大明星,典型例子,周逼唱,李愚蠢! 永远支持阿帆!!!!!!!!!
恩 如果離題了的話 先說聲不好意思 但是 不論市場價值與否 ,獲利模式的定位.......... 最終還是取決於個人生涯理財的規劃吧 . 不管是否能靠音樂為正職 不管是以月收入年收入來算 只要有正確的觀念 即使每個月兩萬多 還是能夠慢慢存錢 再讓存起來的錢去翻滾... 但是如果賺的多 花的也多 每個月都買新的器材 舊的就隨便賣掉... (雖然我之前這樣 最近比較好了 ) 甚至欠卡債就不用說了 對自己的收入支出沒有觀念的話 做什麼工作都是一樣的 蠻多樂手有這樣的想法: 因為奉獻於藝術 所以窮是正常的 但是賺錢這樣的事情 也是可以訓練的 也是要從基礎開始 也是有舞台去表現去嘗試 然後改進 興趣能否跟職業結合是一回事 但職業跟金錢的管理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樂手因為賺錢的時薪比別人快 可能作年終的尾牙場 結婚場 一次可以收入一萬 但相對的我們不曉得為什麼 對金錢都相當慷慨豪爽... 一個晚上可以花掉兩三萬 關於音樂之外的專業知識 如果有時間 我們應該好好跟其他專業領域的人學習 掌控操作金錢 同樣也是藝術呀... 嗯 我知道很難 因為我們的朋友都是玩音樂的 大家都覺得存錢買好器材對自己是很好的投資 的確是...但有風險, 可能收不回來 所以要慎選摟 爾且適可而止.... 沒有表達得很淺顯 不知道有沒有人懂我的意思 Anyway 共勉之 一起加油吧 ^^
是啊!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前面提到“專業“的態度是很重要的. 沒有專業的態度, 不付出專業所需的時間和努力, 卻奢望要有任何獲利保障, 這多半是癡心妄想. 但是各行各業很多人都是想要確定了能夠有所獲利之後才想要去付出, 我覺得是挺好笑的事. 大概只有公務員之類的職業才會有這樣的保障吧?
今天很無聊 突然想到來逛逛當代 我也是個學生 看了這篇文章 感觸是多少都有的 喜歡音樂跟要用音樂來吃飯兩條路是差很多的 當然 其中的代價也許是我們都不能預知的 電吉他練了快一年了 也曾經想過 是否這生就投入音樂 但是 想了很久 真的是覺得 如果真的要玩音樂 一定要有本錢 以我現在來講 買個效果器還換個弦的 常常是叫家人出錢 難道 等我二三十歲了 還要對著媽媽說 媽 我弦要換了 我沒錢 給我給我給我 這樣嗎 ?? 所以我覺得 喜歡音樂的背後 一定要有自己能養活自己的東西在!!
小弟有想到一個獲利模式跟大家分享 JerryC兄是以搖滾卡農一曲在網路世界大紅的 所以小弟認為以大家熟悉的曲子改編似乎是可以最快被接受和注意的 適合作為市場滲透的方法 (而且改編成搖滾吉他演奏是獨特又很酷的 用鋼琴或古典樂器就太普通了) 如果有唱片公司願意執行的話 第一張先作改編其他大熱門的經典歌曲 改編成搖滾演奏曲 不限台灣還包含其他潛在市場所熟悉的 可能是在華人世界很熱門的中 英 日文流行歌曲包含以前或現在 加大熱門古典曲目 ex:中文現在大熱門就不說了 古早的小城故事 甜蜜蜜之流 日文也許是first love之類的 英文也一堆就不說了 JerryC兄的編曲功力一定是沒問題了 最後也可以放幾首完全自己的創作 反正是先滲透市場 不用急 這張唱片在除了華人地區外的歐美日等地應該也有機會被各式媒體播放 進而銷售 至少播出時應該不管吉他愛好者或流行音樂愛好者都會想停下來聽聽看 也就是先讓大眾注意到這個人 買不買讓他們自己決定 等累積一些樂迷之後個人形象建立 有了差異化的市場和基本消費群 就可以開始發表許多自己的創作 應該也會比較順利地被接受 另外樂迷會因為藝人的獨特性而進行非理性消費 所以如果形象是搖滾吉他偶像就更好了 應該是華人第一個吧 大陸有許多吉他英雄 但是不是以偶像形象出現 不過這一切都要有唱片公司的支持 到其他華人甚至華人以外地區的通路要搞定 還有不同公司的版權要搞定 就醬
上來看了一下~~ 這話題把我吸引進來... 嗯... 我本身白天也有工作{做活動企劃執行}、晚上也要上課、平常有空閒也要創作、每個禮拜要練團 真的~~還是要有正職工作,一定要有個工作專長,講難聽點,沒錢你怎麼買器材,當卡奴?還是要用搶的...當然不是啊 我也沒有很認同台灣所謂的主流市場{我是不喜歡分什麼主流或是非主流啦....都是音樂只是不同類型而已} 的確 所謂的主流市場,在我們這種音樂類型及風格所佔的比例是很小的,想光靠這個維生,我想也太過牽強。 當然,藝術是無價的,不能用任何東西去衡量它,但 我想能用自己的興趣賺錢,讓這個興趣能維持下去事件很好的事,對~是有機會成為這樣,但... 那不光光是要有技術或是什麼的,那還要有點運氣 如果在那之前運氣都沒有到...要怎麼生活...在7-11當工讀生 or XXXXXX...這樣會不會錢太少...而且你不會真的在人生上或是態度上更或者是工作技能上有所成長,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不要為了工作而工作 這樣你只會覺得工作很煩,很累...就像從前上學一樣,為了上學而上學 所以不喜歡去學校那種感覺{我有過啦.....} 在工作中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了解很多道理 把工作視為很平常的事而且工作也可以很有趣,然後更向上爬,學習更多經驗並賺跟多的錢去維持著興趣,講難聽點,錢多器材就多又好~~~超棒的~!!{有錢你把PRS買來摔 我都隨便你~~~當然我是捨不得摔...} 當機會來了,你也準備好了,那一切就OK啦~~我老媽常講機會永遠是給準備好的人 那...你是否能在那之前走到那一步呢 人只能活一次,但要活的問心無愧~~~做自己想做的 然後要對的起自己 玩音樂做音樂不是就是為了開心嗎 做任何事不都是為了開心嗎 人活著不都是為了開心嗎~~! Sorry~有點離題了 因為看到也有人跟我一樣上班上學玩團創作,有所感觸 ~~~!!! 喔~對了~~~~Jerry C 加油~~~!!
在台灣吉他彈的好會紅嗎?我想很多人的答案跟我一樣 不會紅 為什麼?應為沒有唱片公司要捧阿 那為什麼沒有唱片公司會捧?應為不會賺錢 台灣的音樂市場太小了 這一類的消費族群又更少了 唱片公司寧願捧7788 或G4 這類的藝人 為什麼 錢嘛 唱片公司腦子只有想賺錢 JERRY C 如果長的像言X旭 就算吉他彈不好還是一樣會紅 (悲哀) 我相信在台灣還有很多像JEERY C一樣很有才華的人可是沒人發掘罷了 在國外可能還有點機會 但是相對的在國外音樂工業發達相對的玩樂器的人口多 競爭更為激烈想要成名真的是要有實力了 很多人都是小朋從友時期就開始彈吉他了 厲害的人更多所以~~~~~自己想 很多年經學子投入這個音樂圈堶捧Q要成名 我的感覺是不錯阿有夢想總是好的也要試試看才知道 也可以促進音樂產業的發展阿 至少有少五月天這個成功例子讓人覺得還有點希望 至於JERRY C 這種SOLO ARTIST 可能~哀~得埋沒他的才華了 也希望JEERY C能夠成功這樣才能造就更多好的音樂和PLAYER 以上純為個人看法
很不錯的題目。 一直以來,玩音樂的都有一種習氣,認為藝術無價豈可用金錢衡量。 個人,要錢,也要音樂。所以,我為了彈琴而工作,不為工作而彈琴。 呵…我想起拍賣市場有句話:藝術的價值是由市場決定。 所以,如果賣不出去,那就一文不值。 個人曾有個外國朋友,我曾經和他聊過這個問題。(他做的就是藝術行銷) 我問:如果,我想要到國外發展,最重要的是什麼? 他說: 先不談主觀的藝術問題,你的差異化在哪?否則,你只不過是一個彈吉他很厲害的東方人。 嗯,我花了十年找尋我的差異化,我找到了,但我那個朋友也掛了。呵… 好,回主題, jc,的市場價值和獲利模式。 第一、請以國際為目標市場。 我不認為台灣,就算加上大陸,現在能把一個「非古典的演奏表演者」養得很好。 但要以台灣為基地造神,進大陸擴大視聽,再進軍國際騙外國人。呵… 第二、以策略論。 台灣的基本名聲是有了,但現在缺個「作品」,簡單舉例, 出張小專輯加譜,當然要收成名的「搖滾卡農」,每首曲子要有譜、說明、創作的想法… 這個東西不用賣得多好,但接下來,就是巡迴的表演和講座。 做到這裡,依然是「有名無錢」… 第三、在華人市場有了基本的知名度後,就是要行銷國際了。 如果順利,透過網路,媒體,我相信可以讓有些「有力人士」聽到。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jc的作品,差異化在哪裡?是否足以讓「有力人士」側目? 以上,是我當年和朋友討論過的,只不過換個角色和內容罷了。 針對這樣的模式,除了「差異化」的問題外,有幾點要補充的: 一、打算用多長的時間? 二、你需要多少的資源? 請記住: 三年二百萬! 這個是創業成功的平均時間和初始資本。(但不保証成功喲。不要誤會了。) 資本愈大需時愈短,反之亦然。 最後, 我曾經很不平地問:為什麼要有力人士。 十年前,我那個死去的朋友是這樣說的: 兄弟,我們身在一個資本世界好嗎?一切,都是商業行為啊! 所以,相信連我在內,還有一堆人,每天工作累積小小的資本,為了就是長期抗戰。 我要研究股票啦!做一週功課啦! 大家加油啦。
跪求各位大大幫忙 [FONT=新細明體]各位大大以及曾經參與[/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的朋友好:[/FONT]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ffice" /><o></o> [FONT=新細明體]小的發現近年來全球在推廣「創用[/FONT]CC[FONT=新細明體]授權條款」(簡單來說,它是一個補充著作權法的網路授權機制,如果說著作權法是著作人「保留所有權利」,那麼[/FONT]CC[FONT=新細明體]就是著作人「保留部分權利」,換言之,它是允許各位大大釋放出一些有利於其他網友改編、再製、傳散的權利的,同時又能讓著作人獲得法律上某種程度的保障),就小的目前對於[/FONT]CC[FONT=新細明體]的理解來看[/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這個案例,它可能會是各位大大分享自拍創作的好幫手,也可能讓其他想追隨創作作品的人在享受各位大大的創作時,不必承受「誤觸法網」的恐懼。[/FONT] <o></o> [FONT=新細明體]更好玩的是,目前有兩個線上音樂網站落實創用[/FONT]CC[FONT=新細明體]的概念(分享精神)在其網站的經營並且已開始營利。因此,對於想兼顧分享與吃飯的創作者來說,或許其商業模式能提供給我們一點想法。[/FONT] <o></o> [FONT=新細明體]但不知它可以好用到什麼程度?也就是說,以[/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裡的原改編者[/FONT]JerryC[FONT=新細明體]或再製、改編、傳散者為例,您們認為它適用於作品上嗎?好用在哪裡?不好用又在哪裡?甚至對於已經簽約的[/FONT]JerryC[FONT=新細明體]大大而言,您們會希望他在未來的作品上使用[/FONT]CC[FONT=新細明體]嗎?如果希望的話,原因是什麼呢?如果不希望,那麼原因又是什麼呢?[/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因此,小的在此跪求各位大大或者曾經參與[/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的朋友,給我一些意見,或是您們有啥重要問題,請隨時丟出,小的會在我的能力範圍內,盡可能地回答。[/FONT] <o></o> ...[FONT=新細明體]所以,小的要跟各位大大以及曾經參與[/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的朋友開始介紹[/FONT]CC(Creative Commons)[FONT=新細明體]囉[/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如果[/FONT][FONT=新細明體]回應的質量足以回答小的問題的話[/FONT][FONT=新細明體],將[/FONT][FONT=新細明體]釋出寫到飆淚的「[/FONT]Canon Rock[FONT=新細明體]效應來襲:搖滾卡農自由文化研究」,讓大家一起笑![/FONT]XD <o></o>
這是新的智慧財產權嗎? 請問大大, 這種條款是適用於哪邊呢?現在山寨概念在大陸這麼盛行,也就是說在大陸市場,智慧財產權應該只淪於口號.何況有些是無形又充滿價值的東西,在量化的價值.創意的保護與創意的延續,該如何產生三贏的局面? 如果大大方便的話, 可以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