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被抓就乖乖繳$ 因為是交通"違規" 違法怎會有理? 何況是維護人車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HK以前的皇家警察跟台灣的警察體制有很大不同 而且香港人對警察觀感應該不錯 不然怎會警匪電影港劇一堆演不完 至於警察工作態度.... "被鎗指著腦袋的時候.才告訴人家你只是混口飯吃........" 憲法保障工作自由 人不能選擇父母.子女.可是職業是可以絕對選的 如果只是混口飯吃.....還是少去容易被鎗指著地方..........
"笑掉大牙"這句話不是我創的詞 "笑掉大牙"是句古話 我相信有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句古話 我只是藉著"笑掉大牙"這句古話借題發揮 因此才有上篇的最後那句玩笑話 我相信有大腦的人應該都知道最後那句只是玩笑話
問題的核心應該在於邏輯,見原文筆鋒如劍,以為全為正氣之言,原來是笑話,早說嘛 「笑掉大牙」本身已是誇示用法 用抽象的字句再延展成現實的情境為問題作提問於多少牙能掉 基本上我應該有回答到問題 不過更精確地說,回答得有缺點 大牙所指的是西方現代醫學中的門齒,多半只有兩齒 我也相信,有牙的人應該都知道,牙笑不掉 大家都能有不同的想法,對事情的態度,別人的言語,都能有不同的解讀和回應,但是,人身攻擊就是不對的,只會讓溝通的情況更糟,有理變沒理,如果要幫警察,就要講道理並且少作無謂的人身攻擊。 另外,把玩樂器,和其它各種興趣一樣,應該沒有高尚低俗的分別。 修樂,也得修心 共勉
淺見以為可能不盡然 通俗娛樂文化大多是對現實不滿的批判與投射 所以日本以前就有金八先生.教師物語.GTO鬼塚英吉等... 各式各樣的老師 反映出日本社會長期以來 普遍對教育政策與教育環境不滿 所以期待各種救世主老師引導學生 或反抗體制 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李修賢探長 或是台灣的包青天連續劇之所以大受歡迎 大概也都是對司法.執法人員的不信任與不滿 所刺激創作出來的劇作 淺見 只是淺見~~
別玩文字遊戲啦,大家就是閒著才來這邊逛,講話太酸總是傷和氣。如同置頂版規,大家就算有不同意見還是保持些風度啦,免得戰一戰話題又被關起來。這邊是閒談的地方嘛,火氣大就沒意思了。(每次看到員外就特別有"閒談"的感覺~) 題外話,我團裡面另一個吉他手真的笑掉過大牙。 有次主唱買了綠茶回來(寶特瓶裝的那種),按照慣例打聲招呼就扔了一瓶過去給他,結果他當時不知道是聊到什麼,笑得太開心,反應有點慢,一轉頭正笑著,門牙就被飛到面前的綠茶瓶蓋敲斷。哈哈哈哈哈
講得實在太好了,給您鼓鼓掌 只是不才認為李修賢是個演員 您講的應該是五億探長雷諾(呂樂)吧! 想當年呂樂、顏雄、韓森和藍剛四人被稱為香港的四大華探長,呂樂是四人之首 呼風喚雨、攢了不少錢,因被剛成立的廉政公署查緝只好移居台灣 呂樂探長後來住在台北的敦化南路,常去仁愛醫院看病呢!
跟員外爺報告 小弟講的就是那個李Sir(李修賢)沒錯啦~~ 李修賢詮釋的警察螢幕形象 滿足了香港民眾對執法人員的期許與投射 雷洛(或呂樂) 這個角色如果不是由帥帥的劉德華來演 以現實批判角度來看 這其實不是個討喜角色
小弟以為...整個台灣社會是一直在成長, 還記得聽老人家們說過,以前有警備總部時是什麼情形, 如今,警察形象有變好嗎?跟當時比起來是有的!! 而我們爭論的只是, 警察體制形象變得夠不夠快,變得夠不夠好!? 大家應該都同意,這是永遠都有進步的空間吧!! 就算在美國也是有貪生怕死,貪污收賄的警察不是嗎? 警察是一個族群,這個族群有好人也有壞人,我相信好警察比例逐漸提高!! 政治人物是一個族群,也是有好人有壞人,我也相信政治家漸漸取代政客! 台灣人是一個族群,各種素養程度不一,我相信台灣人素養會越來越高! 當台灣人素養越來愈高,素質好的台灣人會去當好警察! 素質高的台灣人選出來的政治家會變多! 任何方面都會越來越文明,不是嗎? 無論我們罵警察或體恤警察的言論都是在幫助我們的台灣的文明成長, 如果只有完全的責罵或表揚,那才是整個社會的可悲吧!! 就是需要時間!!大家樂觀一點吧!!!^^
其實我覺得劉德華在電影演出 也是有企圖心與上進心 只是香港影壇 總是有個梁朝偉在電影界 比他專注.投入又耀眼 以無間道第一集來說 小弟以為 劉德華的那個角色(劉健明) 的戲劇張力與內心衝突 其實比梁朝偉所飾演的陳永仁 還要有挑戰性 對演員來說 劉建明這種角色與劇本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只是還是被同劇的梁朝偉演出比下去..... 忘了之前在哪裡看過 有記者專訪劉德華 回顧他之前作品 他本人覺得雷洛傳 是他事後最後悔演出的作品 他的意思是覺得 年輕時太專注於耍帥之類的 所以破壞了這部作品與角色.....
根據不才多年的短暫經驗 演戲要靠天分,有時候長太帥的人看起來表情就比較沒那麼活靈活現 梁朝偉雖然也很帥,但他實在太投入了 選對角色可以讓演技加分很多,型對了,說服力就出來了 所以小弟認為最適合演雷洛探長的就是大鬍子本人(不過不能笑,笑了就破功)
日本警探!! 我推西部警察的 石原裕次郎 渡哲也 80年代的 柴田恭兵 舘ひろしが 也不賴 最近看偶像劇特勤型男 有個中生代演員 叫堤真一 也很有型 如果要喇賽 假面騎士算不算? 本鄉猛 一文字隼人也很有代表性啊~~ 淺見 只是淺見~~
這位仁兄或許不需要這麼樣的火氣大 我想多倫多壽司想表達的是警察臨檢的權力不應該沒有限制 因為一但沒有限制 權力就會過大 或許你會說警察沒事不會那麼無聊 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 權力是會讓人腐化的 所以必須加以限制 以臨檢的權限來說 記得之前有爭議是對於警察臨檢是否有違憲 我去找了一下大法官釋憲的文章 供大家參考 <TABLE id=AutoNumber1 style="BORDER-TOP-WIDTH: 1px; BORDER-LEFT-WIDTH: 1px;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RIGHT-WIDTH: 1px" borderColor=#b49f9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summary=大法官解釋資料內容表格 border=1><TBODY><TR><TH style="BORDER-RIGHT: 2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vAlign=top borderColor=#d2c8c4 align=middle width="15%" bgColor=#b49f92>解釋字號 </TH><TD style="BORDER-RIGHT: 1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borderColor=#d2c8c4 width="85%" bgColor=#f8f8f8>釋字第 535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35) </TD></TR><TR><TH style="BORDER-RIGHT: 2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vAlign=top borderColor=#d2c8c4 align=middle width="15%" bgColor=#b49f92>解釋日期 </TH><TD style="BORDER-RIGHT: #d4d0c8 1px solid; BORDER-TOP: #d4d0c8 1px solid; BORDER-LEFT: #d4d0c8 1px solid; BORDER-BOTTOM: #d4d0c8 1px solid" borderColor=#d2c8c4 width="85%">民國 90年12月14日 </TD></TR><TR><TH style="BORDER-RIGHT: 2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vAlign=top borderColor=#d2c8c4 align=middle width="15%" bgColor=#b49f92>解釋爭點 </TH><TD style="BORDER-RIGHT: 1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borderColor=#d2c8c4 width="85%" bgColor=#f8f8f8> <DIV><DIV&NBSP;CLASS='T1'>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DIV> </TD></TR><TR><TH style="BORDER-RIGHT: 2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vAlign=top borderColor=#d2c8c4 align=middle width="15%" bgColor=#b49f92>解釋文 </TH><TD style="BORDER-RIGHT: 1px solid; BORDER-TOP: 1px solid; BORDER-LEFT: 1px solid; BORDER-BOTTOM: 1px solid" borderColor=#d2c8c4 width="85%" bgColor=#f8f8f8><DIV style="TEXT-INDENT: 24pt"><DIV&NBSP;CLASS='T1'>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4pt"><DIV&NBSP;CLASS='T1'>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DIV></TD></TR></TBODY></TABLE>
制度害死人~~要是我我也會開槍 如敢再靠過來拉扯要是我 可能就會直接朝腳 開下去 ! 我ㄧ個朋友以前就碰到類似的情形 他是 憲兵軍官 有一晚押車出去 巡邏 剛好碰到 一群混混在毆打一對情侶好像是勒索愛情稅之類的 朋友剛好經過就跟阿兵哥下車 查看 結果那一群混混 也是 很囂張一直挑釁甚至近身靠過來 我朋友一直警告他們還是 一直圍靠過來 然後他就拔槍對空開了一槍 那一群混混愣了幾秒鐘 我朋友警告 再靠過來要 開槍了 他們還是不理會 極不有善的靠過來 這時 旁邊的阿兵哥步槍也拉了槍機答答答 對空開了幾槍 ~這時這幾個混混才真的嚇到 不是在開玩笑 ~~才鳥獸散 事後 我我朋友也想說 玩蛋了 回去 寫不完的報告了 ~~~可是 還好長官有擔當 哪些開槍的阿兵哥跟他 還放了幾天的榮譽假 ! 話說回來警察有時候還真難為 當然也有不肖的警察 ! 我的經驗 我被攔的時候 我蠻很配合的 心想我又沒幹壞事怕什麼 我也都很客氣的跟警察對話 其實基本上我幾乎沒碰到過故意刁難我的警察還有警察會 跟我說 晚安之類的~~~可能我比較狗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