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音獎之我見 第二回

本文由 Ray-Huang2014-12-19 發表於 "音樂、樂理、其他樂器" 討論區

  1. Ray-Huang

    Ray-Huang Active Member

    註冊日期:
    2005-04-04
    文章:
    180
    讚:
    25
    金音獎之我見 by 黃中岳

    第二回 『為什麼不行?』

    關於金音獎的評議方式與過程,本屆評審之一的陳柏州先生(Mr. Q),在他的文章『~~第五屆金音獎評審在搞什麼啦~~我著眼的不僅是音樂,而是環境』中,有著明確的紀錄:『第一次的會議當然是簡單的開場白,評審委員自介相互認識,文化部負責金音獎的單位來做業務報告,介紹評審網站評分系統。接下來開始針對報名的件數,及個別獎項的入圍數做調整(比如說報名件數多的獎項,原本定選出10名進入複審,為免好作品在初審件數限定下產生遺憾,就該獎項增額進入複審名額)然後接下來的近2個月的時間由評審委員各自聽歌評選給分,將分數登錄在金音獎的評分系統。截止日期ㄧ到,由電腦系統計分排出21位評審在各獎項給分的最高幾名,不按排名進入複審.』。(全文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notes/陳柏州/第五屆金音獎評審在搞什麼啦-我著眼的不僅是音樂而是環境mrq篇/779123188807457?pnref=story)

    2010年我第一次參與第一屆金音獎的第一次評審會議,會議過程與五年後的第五屆其實並無不同,會議中,一樣地執行業務簡介,一樣地評審相互介紹認識,一樣地確認後續複審、決審日程,一樣地拿到一個奘載著當屆報名參賽約莫200~300張CD全部內容的硬碟,然後在會議中討論『針對報名的件數,及個別獎項的入圍數做調整』……

    ! ! !

    我太驚訝了!

    那是所有評審第一次拿到全部的資料,根本還不知道內容究竟為何的狀況下,我們就必須先『預測』性地決定可以進入複審的件數。舉例來說,也許當屆報名參賽『某某最佳單曲』獎項的件數有300件,評審們會基於主管機關的經驗判斷所做的建議、與某些我無法理解的『見解』,認為應該限定可入圍複審的件數為30件。

    可是……我們根本還沒聽過所有的參賽作品啊!

    第一次參與國家級評審的我,用著近乎白目的方式提出了質疑:『難道我們不應該先回去聽過所有內容,再來決定複審的件數嗎?那樣不是比較客觀嗎?』

    『黃委員,這樣會讓原本排定的整個評審日期拉長而無法在預定的期程內完成評審工作;並且,如果進入複審的件數過多,對於各位評審在進行複審時,也會增加工作負擔 。』如是我聞,來自主管機關的禮貌周到的現場回覆。

    事實上,整個評審會議在歷時將近三個半月至四個月之間總共舉行三次:第一次,拿資料,決定複選名額;在距離下次會議的將近兩個月中,進行在家的電腦評分。第二次,由電腦積分依排序取出上次會議的名額,進行現場投票,選出五名左右的入圍名單並對外界公佈。第三次,相隔一個多月後,進行決審投票,產生年度獎項得獎者並舉行頒獎典禮。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不做一點簡單的調整來讓評選的狀態更公平一點:

    第一次會議,拿資料,花兩個月聆聽、做各人的音樂筆記;第二次會議,就各評審的聆聽心得各紓己見、相互討論,決議應開放的複審名額,而後回家用約莫一週的時間完成電腦評分;第三次會議如同先前的程序進行複審投票,第四次會議進行決審。

    這個看起來無關緊要的程序差別,其實會帶來巨大的結論差異。

    在不知究竟其他評審的觀感與資訊之前所做的電腦記分投票,評審會僅就該曲目的呈現做極為主觀的認定;又因為在未知全貌前就已經決定的圈選範圍,並交由電腦統計積分,最容易出現的結果,就是複審的『區段』,往往是統計的常態分佈突出,也就是越多評審覺得中庸的作品,越容易積得高分而出線;而在評審的『翻案』機制中,只能將『未入選』的作品,透過門檻極高的機制來取得門票,卻不能將『因為常態分佈而出線』的作品做『打回票』的動作,而這個方式在複審、決審時都是,因此,所謂『遺珠之憾』,嚴格說來,更趨向『含冤莫白』,這所謂『尊重評審的投票結果的民主機制』,卻往往謬誤了評審的真實意向,不是相當諷刺嗎?但如果評審們能在結束電腦記分之前先進行過一次意見交換,並確認了在本屆的評議風向上將會呈現哪種面貌而來取決進入複審的名額,那麼,評審可以在確認自己的記分時因應客觀條件來重新修正評分的級距,以彰顯各評審的意向,不是比較合理嗎?

    為什麼不能稍微調整整個會議的次數與每次會議的不同功能、目的,來使整個評審方式更公平呢?而且,在整個執行期程上並沒有很大的延宕呀~

    為什麼不行?

    想不想而已。

    再回來研究一下電腦記分的方式:我想,所有參與過這些國家級評議的評審們應該都可以同意,現在所使用的電腦評分介面事實上功能已經相當完善,各種獎項的列表與交叉比對方式也都合乎人性需求;只是,針對動輒成千上萬的參賽作品,我們的評分級距卻是從1分到10分的差距而已,雖然,在第一次會議中,評審會『善意』地形成共識:將各人認為不適合晉級的作品評在1~3分;可以考慮的作品評在4~6分,值得鼓勵晉級的作品評在7分以上,然而,在經過五個年度的實務經驗後,我必須說,常態分佈主導了所有獎項的圈選範圍。

    我們為什麼不重新修正一些記分的技巧呢?首先,擴大給分級距,改為1至100分,某種程度將可以拉開過於密集的分佈。另外,當評審群看到一個加總的積分時,其實是無法理解這個積分的加總過程的構成因子,也就是說,同樣兩個加總為100分的不同作品,它們很可能是某一作品的100分是來自20位評審都覺得可以考慮的5分加總而來,另一件作品卻是有相對兩極化的評價,某些評審覺得非常值得鼓勵而給了高分,但也有些評審認為沒那麼高明而給了相對的低分;這些事實是無法藉由一個單純的數字就表現出它的意涵,而我覺得後者的構成,更值得評審在審議過程中花費心力去做推薦或反證。為什麼不在加大的給分級距中再標記一些加權的符號,讓評審在知道總分時還能很快地瞭解這個分數的構成條件?在電腦科技如此發達的今日,這一類的數學方程式我不覺得是難以執行的,並且在計算基礎與呈現上絕對不會是難以跨越的鴻溝。

    為什麼不行?

    想不想而已。

    當然,我依然堅信金音獎的評審模型應該要重新建構,但如果我們要依循現有的框架來運作,我認為上述兩點是非常低門檻並且不傷害本質的可調整元素,否則,我們往往在相對錯誤的初步圈選範圍內要尋找到正確的音樂風向呈現,那個結果…常常荒謬到身為評審的我們,根本也不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黃中岳 20141218 于大直
     

分享此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