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草草幫你看了一下~~簡單回一下 練團支出用平均分攤制會不會比較好 另外對樂團的付出~~這部分有點難定義~~尤其是牽扯到出錢的部分 我簡單幫你列一下 你參考看看 收入部分~~ 10%給跑去接表演的人 剩下來的90% 如果當初有添購樂團公用設備,可能是有人先出錢 就用這部份的錢先還他 等到負債償還完畢 再用你的歌曲的付出程度來算百分比~~來計算大家的酬勞會比較好 基本上你既然要弄這個~你就乾脆寫一個樂團的營運計畫 這樣應該會更好 加油
找到對的人~~也還是要有良好的制度的 我簡單設計一下應該大家都比較好懂得制度 練團費用 平分 購買器材~~平分~~這算是團產~~假設原團員離團~~器材不可擅自帶走 例如:買了主唱用麥克風~~主唱離團也不能把麥克風帶走 樂團收入 30% 團員平分 5 % 接表演的人 30% 償還當初添購器材先墊錢的人 10%作詞 15%作曲 10%編曲 以上比例及項目可以再調整 還有可以針對練團遲到的人訂罰則~~例如說原本練團費平分~~變成遲到者出50% 或是請大家吃飯喝飲料 晃點者要負責出下一次練團的費用等等 組團前先把規章訂清楚 往後才不會有糾紛
離團者的做法也有滿多種的 器材費用比較單純 就看他貼了多少~~把錢還給他 但是作詞或是作曲的話 看你們樂團的規模或是目標 可以買斷 或是~~看以後要怎麼分~~你們可以自己協調 應該可以參考~~有一些專業的詞曲創作人~~賣他們的創作是怎麼分配收益
我想,人的觀念是最重要了。 如果過於執著於金錢,則難免不能成事。 制度規範利益分配,形成法則是必要的,想想宇宙『一的法則』,『取之不盡』是它的本質。因此,我個人認為,音樂人應效法宇宙,建立『共享』的中心思想,團員一體平均分配,比例一致,彼此之間互相提攜與關懷照顧,個人的技術再好都不見得一定能夠成就團體。個體之間的互助共享應是整個樂團事業的基礎。 音樂人做音樂,其本質就並非為了賺錢,賺錢的目的是為了添置工具來將更多的想像變成事實,實現團員集體的想像與創造,所以,在現代社會架構上,音樂人賺錢、成名,初衷不為名利,集體的宗旨需要清晰可辨。如果你徹底相信了金錢權力,你或許會在夜深人靜時感到自己內在靈魂在對你訴苦,活著的模樣也會隨之變得連自己都可能快不認識自己,甚至你將變成只能活在別人眼裡,或也將成為被別人拿來做為賺錢的工具。 現代的音樂團體,不再只是偏重於純粹的音樂原創,網路環境與軟硬體條件都已容許樂團可以主導更多過去主導不了的領域,音樂成品的獨立製作、小型演唱或成果發表會、透過影片分享網站發表音樂成品,這些都已不難實現。 讓聲音更立體、更形象,要仔細設計你的現場演出與音樂成品的音場,使聽到的音樂檔案跟在現場聽到的幾乎一樣,觀眾與聽眾的接受度就會大幅增加,不要把你粗製濫造的錄音隨便丟到網路上,這會比你思考做什麼類型的音樂都還來得更重要,音樂是主宰者利用聲音來傳達它的意識,所以是你創造的你就得讓聲音可以清楚表達出你的深層意識,不管你樂團所做的音樂是多另類、新穎或老氣...,只要你聲音出來的音場能讓自己滿意,你都將會有找到一群跟你一樣意識型態的群體來挺你的創造。 過去音樂人依賴唱片製作公司,現在大環境改變了,音樂人是否脫離了對於唱片的依賴?抑或是更加的深限其中?我不確定,但我相信單純就樂團這個族群來看,它一直是最弱勢的,但它似乎卻又是人數最多的一群,然而它並不像歌手那樣只是『一個人』,一個人自然需要靠唱片公司或經紀人來形成團隊的力量,不要忘記樂團它自己就是一群人組成,力量集中起來本該比一個人大,不管是資金或人力,都比個人容易,所以,話說回最前面所說的,個體之間一體的互助共享觀念是成就的根本,少了這個,就是一盤散沙,自然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