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2409點閱人數!!致謝讀者感言~~~ 呵~~ 這不會變成太監文的 但是 會像擠牙膏一樣 一點一點地.. 慢慢擠~~ 這樣連載才有張力 而這樣擠牙膏方式 從這幾天的電話語音騷擾聽起來 來電騷擾的人 好像因此精神非常焦慮 壓力很大吼^^ 更何況 一週前才1000多人點閱 現在就已經突破2400多人次閱覽 萬一真的沒下文 那就太不負責 也太吊大家胃口了 實在是叫我 筆欲罷也不能啊^^
ㄧ刀未剪!!震撼大公開~~~ 恢復連載前~ 先依約讓大家聽不同口味的 這是去年某天 收到的語音留言信箱(18禁) http://tw.streetvoice.com/music/user-song.asp?au=89570 傻眼指數:[FONT=新細明體]★★★[/FONT] 從一開始 會先聽到細微的氣音 30秒左右... 開始不知道用身體哪部位器官 撞擊話筒 =.= 但撞沒兩下就停了.. ( 大概會痛吧~~ ) 接著又聽到電話另一頭 用氣音大力咻咻叫 只聽到越來越大聲 越來越興奮~~ 到1分10秒時 大概一整個high起來 發出像聖伯納犬 吐舌頭喘氣聲 又夾雜著嘰哩咕嚕聲 前後歷時1分半 留下令人傻眼的聲音紀錄 感想: 1.我不敢想像打電話的人當時有沒有穿衣服?? 2.我也不敢想像它有沒有一邊打電話一邊打手槍?? 3.我更不敢想像它是用什麼器官去撞話筒?? 4.最後....... 這樣被不知名器官撞過的手機話筒......還有人敢用嗎??
人生在世... 總是會聽到令人傻眼的事!!(人聲在世啊~~~) 這次... . . . . 這次~~ . . . . 這通語音留言內容!! . . . . . . 真的要18禁了~~~ http://tw.streetvoice.com/music/user-song.asp?au=89723 傻眼指數:[FONT=新細明體]★★★★[/FONT] 雖然內容不長 只有短短15秒~~ 但聽完之後 感想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言給我的傢伙..... . . . . . . . . . . . . . . . . 你在幫別人口交嗎?????
各位觀眾可以想像那種"水泡黏液不斷擠壓的聲音" 而且越來越快......越來越快...............!!!!!! (天阿~好色情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後聽到某位歐巴桑蹦了一句... "阿銬夭~林粥罵洗衣板把孫仔衣服刷破了!" (請想像這種口氣直逼阿婆彎的阿婆)
歹年冬吹簫郎! 不知道灑落兄是否可以告訴一下(私訊亦可)法院公告的 "判決書字號"或是PDF檔or照相縮圖公佈在別的網頁謝謝! 很奇怪的是這傢伙醬子亂搞居然會不起訴 臺灣的司法果真像月亮初一十五都不一樣!
因為目前手邊沒掃瞄器 過些時候會找機會公佈相關資料 由於這些案件 都是在地檢署就"砍就"結案 所以沒有到法院 也因此不會有判決文號 之前之所以會不起訴 是因為在"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下 這樣的電話騷擾行為 不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目前刑法對"騷擾"是沒有罪篇與罰則 但其實這樣的行為 是有可能符合"XX罪"的構成要件 但因為不是重大犯罪 所以檢方辦案心態很重要 這我倒是不怪台灣司法環境是否不一樣 以目前的檢察官 在每個月被分到一百多個案子的工作環境下 當事人很難冀望 每個案子都能無枉無縱 但承辦檢方 面對從事電話騷擾的人 就算刑法辦不了這種人 但偵查庭上 也不會給這種人好臉色
挺灑落兄啦! 檢方應該是看灑落兄沒有律師不懂刑事訴訟法 隨便辦事&潦草結案;至少以刑法304條強制罪 是可以"有代價"緩刑or拘役15~30日可易課罰金 只能夠說郭豪洨走貓運 不過...醬子亂搞九條命不夠玩! 當司法無法公平時還是另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存在... 跑江湖的都知道這一點! 只能說灑落兄時運不佳遇到這種咖洨! 從整件事看下來實在難以想像到底這傢伙是什麼樣的心理狀態?
凌晨4:54 正常人 在這時間應該都在熟睡中 硬是接到 一通來電顯示0986-860-480 接通後 電話的另一頭 不知道是不是語音留言中 幫人口交或打手槍的同一人?? 也不知道是不是要向我懺悔? 還是要幹嘛?? 不說話 也不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