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先進的回覆。 回彩色兄:小弟不才,可以請問一下R2是甚麼嗎?
小弟的樂團在團練時是由一台機器現場收音(沒有用line-in)。 結果常常是我在現場聽覺得bass聲音很清楚,不管是音量或tone都有出來,但回去聽的時候卻只能聽到模糊的bass聲(特別是第四弦)。 是因為我自己的tone太糊了嗎?(可是似乎不是每一首歌都適合中高頻很多的bass tone)...
多謝麵兄的網址,我其實一直不太清楚parallel 跟 serious的差別。 從網址聽起來,parallel的聲音似乎比較亮,series比較沉,是這樣的嗎? 整個聽完之後,突然覺得active + parallel的聲音最對味 有沒有板上的高手可以做進一步的解說呢?
恕刪。 應該是典型的不完全給付,屬於民事賠償中的債務不履行。 建議樓主可以對該名師傅提起民事訴訟。
我自己是基督徒,也喜歡各種音樂,而且我也不覺得這和我的信仰有任何的衝突。 教會音樂與其他的音樂其實只差在歌詞的內容而已。 在教會裡,歌詞內容主要是反映神和人之間的親密關係。 而如果把歌詞拿掉,只留下純音樂的話。其實可以聽到裡面有 funk, blues, rock, metal 甚至是...
不知道該用甚麼標題 我和你一樣是在年紀很大了以後才開始學bass,而且之前並沒有學過任何樂器。你的困難,我懂~ 我的作法是這樣,可能不是那麼正統,提供你做個參考。 我是利用樂理來入門的。...
恕刪... 確實,妨礙他人行使權利這個構成要件須要合致,可惜這個除了這個構成要件要符合之外,強暴或脅迫這個構成要件也必須要該當(也就是要符合的意思)。而單純的電話騷擾,似乎尚不構成這個構成要件。一點小見解,謹供參考。 而關於司法會不會因為被簡化為case而就有所偏頗...
灑落兄還蠻有概念的,也是作法律這一行的嗎?
當然好,其實法律是很有趣的。 刑法並非我的專長,小弟就獻醜了。...
在刑事訴訟當中的被告在沒有辦法聘請律師時,是可以由公設辯護人代為辯護的。我的一位刑法老師就曾經為一位被依殺人罪起訴的被告辯護,後來當事人也因此而得到無罪的判決。 另外,我想我寫的文字應該不至於被解讀為支持某位網友的行為。兄臺言重了。
這跟強制罪無關。 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就上述的騷擾行為確實並沒有構成強制罪責。 政治人物隨意的把「司法不公」等等掛在嘴邊似乎已經構成台灣社會的常態,也是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的主因之一。真的建議調整一下這種偏頗的意識形態。
感謝腸兄精闢的解說阿~ 恕小弟貪得無饜,再加贈 inner sc 和 outer sc的音色說明好嗎?
嗯嗯,我也覺得多玩別人的琴可以得到很多 最少也會讓自己多認識幾種聲音 不過記得要先跟琴的主人打過招呼喔 小弟個人就非常不喜歡別人沒問過就把我的琴拿起來彈 有種非常不受尊重的感覺
說的好,來討論一下吧 引用: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class=alt2 style="BORDER-RIGHT: 1px inset; BORDER-TOP: 1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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